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售的人才**房为谢岗镇配**居房45套,均为依城**配**居房。依城**位于**市谢岗镇谢山村,一次性供应45套现房,以精装房交付。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产权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4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建设局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项目房****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详见附件2)。
三、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一)申****市属单位符合谢岗镇配**居房公开配售条件的人员。
(二)申购条件如下: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市优才卡持有者不受此项条件限制)。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2.具有**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三)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四)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4年7月19日)
(二)网络申购(2024年7月26日—8月20日)
申购人可在2024年7月26日至8月20日登录网址:****建设局,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银行抵押贷款,为避免因征信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进行工作,请申购人在网****银行查询办理抵押贷款资格,若不符合抵押贷款资格请慎重考虑进行网络申购。
推荐银行网点:
****银行:**省****花园大道72号1号楼
建设银行:****花园大道81****银行谢岗支行
**银行:**市谢岗镇****银行谢岗支行
****银行:****花园大道73号
(三)资格预审(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
由****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在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时间3个工作日。
(四)摇号排序(2024年8月27日)
网络申购截止后,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公证摇号(抽签)确定次序。
摇号时间:
2024年8月27日(下午15:00)
摇号地点:
****公证处
(五)摇号结果公示(2024年8月28日—8月30日)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山水谢岗”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
(六)现场参观(2024年9月2日—9月3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可以前往项目现场参观样房(参观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00)
(七)资格复审(2024年9月4日—9月19日)
根据选房次序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及后备申购人,根据摇号结果公示入围申购人应在2024年9月4日至9月8日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建设局提供纸质材料。在此期间,后备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建设局提供纸质材料。若有入围申购人退出或不符合条件,后备申购人须在收到递补通知后两天内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建设局,以供报送审核,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结果在2024年9月20日发布,如有异议可进行电话咨询:0769-8763 9333。
(八)按序选房(2024年9月26日)
选房测试:第一轮:2024年9月25日上午10:00
第二轮:2024年9月25日下午15:00
正式选房:2024年9月25日上午10:00正式选房;
签到:上午9时30分进入系统,进行签到;
等候区:签到成功后进入等候区,收藏意向房号;
选房区:将依次按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每个顺序号为一轮,每轮60秒选房时间。
(九)购房确认(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于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前往指定地点与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十)提交递补(2024年10月8日—10月9日)
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或放弃购房确认,导致本轮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根据选房次序按照剩余房源数1:2倍数选出首批递补入围申购人,于10月8****公证处的监督下,由代持机构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进行电话、短信通知入围申购人,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购人需于10月8日—10月9日在申购系统进行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建设局,以供报送审核。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山水谢岗”微信公众号进行递补名单公示。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详见《**市存量配**居房处置方案》)
(三)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四)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五)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届时可根据有关人才、住房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再另行规定。
(六)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七、咨询电话
0769-8763 9333(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