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区**水质提升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项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区**水质提升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单位 | **** |
项目地点 | 位于**区**河道内,范围分为两段,第一段位于**中游河段,起点为**与沙陡连通渠交汇处,终点为**小柳铺村**南区与****河道交界处附近,长3.5km;第一段起点经纬度118.19629°,39.38444°;终点经纬度118.20117°,39.35320°。第二段位于**下游河段,起点为**河道沿海公路上游1km处,终点为**防潮闸,长5.5km;第二段起点经纬度118.16899°,39.27793°;终点经纬度118.14067°,39.23536° |
项目基本内容 | **生态治理长度9km,在治理河段范围安装水体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治理设备1型9台,水体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治理设备2型10台,水体总氮治理设备2台和水体蓝绿藻治理设备3台,在黑沿子防潮闸断面上游5公里范围内种植水生植物82419平方米,在黑沿子防潮闸断面附近安装展示牌5.76平方米(2个)、展示牌周边铺设透水砖20平方米。 |
工程概况 | 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 |
联系电话 | / |
验收工作流程 及验收工作内容 | 项目确定验收后,项目单位自行进行验收;验收单位根据技术资料编制验收报告,编制过程中确定施工期环保治理措施,根据环保措施分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后得出验收结论。同时,发布公示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报****环保局备案。 |
征求居民意见 及主要事项 | 征求公众对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包括项目选址、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的措施等居民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
提出意见方式 | 以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项目单位 |
公示网站或其他 | www.****.com |
公示有效期 | 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