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及《**省水**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25日,技术审查单位**市国控****公司对《********公司****水厂)备用水源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之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函(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法制审核,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水厂)备用水源项目取水申请,以保障项目供水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用水安全,促进供水区域的经济发展。工程所在地点:**县梓埠镇兰塘村。
二、本工程取水水源为4口地下潜水水井,取水口位于**县梓埠镇兰塘村**自然村道港洲附近。1号井地理位置为东经116°55′56.1′′,北纬 28°51′23.2′′,2号井地理位置为东经116°55′52.7′′,北纬28°51′20.8′′,3号井地理位置为东经116°55′49.3′′,北纬28°51′18.8′′,4号井地理位置为东经116°55′45.9′′,北纬28°51′18.1′′。项目取水所在水功能区为**湖水系**市**湖环湖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水质目标为Ⅲ类,矿化度为<1g/L。取水水源类别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主要为制水供水,年取水量39.89×104m3(备用水源按年取水80天计),日最大取水量4986m3/d,日最大取水流量为0.058m3/s。
三、本工程生活用水定额符合《**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用水指标,用水指标合理。
四、根据2023年11月信****监测中心(**)对********公司****水厂)**县梓埠镇道港洲水源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信饶水资检〔2023〕第1101号、信饶水资检〔2023〕第1102号)可知,4口地下水井水质所检测各项控制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本工程水质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五、本工程的年退水量21.35×104m3。其中生活废污水年退水量19.89×104m3,无集中退水口,退水分散排放;工业废污水年退水量1.46×104m3,采用集中排放方式,****工业园****水厂****工业园****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退水需经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污染环境。
六、本工程《报告书》对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与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论证,节水评价内容合理,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基本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本工程应在取水管道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
八、本工程应急备用地下水取水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本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后,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应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我局视实际取水情况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或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论证报告书(表),报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附件:关于《********公司****水厂)备用水源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饶国控建函〔2024〕4号)
****水利局
2024年7月18日
抄送:****水利厅水**处
**** 2024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