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净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审批《****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水厂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市**区,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座处理能力为15万吨/****水厂、上盖工业用房、绿化、厂区道路及配套管线,变更后,建筑总面积20.8869万平方米,容积率1.64,建筑密度34.60%,绿地率20%,配套机动车停车位74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54个;工程总投资29778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4258万元;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扰动地表面积13.2710公顷,永久占地8.6710公顷,临时占地4.60公顷。
建设单位:****;
报告内容:详细内容请向我局查阅;
建设地点:**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沈宏烈,联系方式:0571-****5025,传真:0571-****5077,地址:上****东路18****中心D座1112。
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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