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5日,**省****法院作出(2024)鲁081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7月15日,****法院作出(2024)鲁0812破2号决定书,指定泰****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
为了使重整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审计。债务人情况及选聘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日,在******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为**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周传明,注册资本2054万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粉针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以上生产范围仅供企业办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使用)、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片剂、原料药(门冬氨酸鸟氨酸、盐酸决奈达隆、瑞格列奈、磷酸氢二钾、盐酸二氢钾、阿魏酸哌嗪、盐酸多奈哌齐、盐酸甲哌卡因、塞来昔布、盐酸右美托咪啶、盐酸左布比卡因)、无菌原料药(磷酸肌酸钠)、化工原料、化工原料药(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空心胶囊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者禁止的出口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为:周传明,持股比例 70%;周锋,持股比例 30%。
****公司的资产主要有土地、房屋(车间)、设备、专利等。
二、工作内容
(一)以希尔康泰公司重整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资产负债专项审计报告。
(二)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特殊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财务账册、债权申报等资料,对每一笔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发表审计书面审查意见及确认数额(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1)担保(含抵押、质押、留置、其他优先权)债权人具体债权金额、抵押权金额、抵押财产价值等情况,并编制汇总明细表;
(2)职工债权数额;
(3)税款债权金额;
(4)普通债权数额;
(5****公司对外****公司****公司担保情况。
2.根据财务账册等文件资料等,对债权清收、涉诉案件中财务事项发表书面审计意见。
(三)根据财务账册等文件资料,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发表书面审计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是否有下列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2.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司是否有个别清偿行为,即是否在此期间清偿过某个或某些债权人。
3.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任何时间,****公司是否有下列行为: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出资人的实缴出资情况。
5.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6.****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是否存在向债权人偿还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的行为。
(四)如存在财务混同情况,依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公司的单独资产负债专项审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混同经济事项专项审计报告)。
(五)根据重整工作需要,针****公司出具模拟未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情况的预测分析报告。
(六)审计机构需为管理人日常费用收支进行审计。
(七)为重整程序中的财务会计问题、涉税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
****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询问。
(九)每月对债务人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要求审计机构进行其他审计工作或出具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审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审计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3.****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
(二)业绩要求
1.参选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1)参选机构近三年来担任管理人或者作为破产案件的审计机构共办理3件以上案件。
(2)具有承办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审计工作的经验。 (3)具有医药生产企业审计工作经验。 具有承办涉外审计工作经验优先。(三)回避情形
1. 参选机构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财务顾问。
(5)近三年来就债务人风险化解工作向债权人、债务人等利益相关方提供过审计等服务。
(6)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7)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 参选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具有参选机构应回避情形的。
(2****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机构要求
1. 参选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人。
2. 如果发生因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审计机构应具备足额赔偿能力。
(五)报价要求
2. 费用采取包干制(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3. 参选机构接受分期支付或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集中支付。
四、申报材料
(一)报价书。至少应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拟派驻团队情况介绍(包括参与本次审计人员的名单、简介、资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竞选优势、工作方案、报价方案(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等事项)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文件。
(五)承诺书。至少应包括: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及时做好审计工作。
4.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职情形的声明。
5.工作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存在挂名现象,且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
6.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7.妥善保管债务人相关资料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自觉保守所涉案件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审判机密。
(六)依据报价书的内容填写附件《选聘审计机构主体资格审查》《选聘审计机构评分标准》,附件表格应单独打印、提交(一式五份)。
如****公司重整案提供审计服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寄送上述材料。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竞争性选任审计机构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6:00止。参选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届满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邮寄给管理人,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六、选任办法
1. 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组****委员会,依据各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对其报名材料,根据各机构资质条件、业绩表现、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申报的机构不超过十家的,从中确定三家候选人;申报的机构超过十家的,从中确定五家候选人)进入竞争性陈述环节,并通知竞争性陈述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对确定的候选人结合案件的特点及相应的工作要求,****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择优选定一家机构担任审计机构,并同时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候任审计机构,****人民法院报告后正式签订聘用协议。
2. 关联关系的考察方式
(1)拟选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分别出具承诺书,承诺拟选定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管理人通过工作人员、股东、高管、财产及注册地址等方面考察双方的关联关系。
如存在关联关系则考察、聘用备选机构。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78****5330(陈律师)
邮寄地址:**市****工业园
电子邮箱:****@163.com
*请在快递单/电子邮件上备注“****重整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