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报来《关于申请对****景鹰高速挂线加油加气合建站核准的请示》(万发改投字〔2024〕3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车辆加气需求,优化能源利用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景鹰高速加油加气站(加气部分)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昌万公路96公里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拟建LNG橇装设备(含60m3储罐)1台,LNG加气机2台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加气能力为26000Nm3/天。
四、项目总投资464.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64.0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出资比例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节约、环境**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内容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赣(2021)**县不动产权第****1242号)、****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县景鹰高速挂线加能站建设LNG汽车加气项目回复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