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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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洋牧场用海调整项目 | **省**市**区,逛荡**,**岛南侧海域 | **** | **鲁达****公司 | 项目为改建,建设地点位于**市**区,逛荡**,**岛南侧海域,位于四十里湾海域。项目用海调整为增加人工鱼礁用海,调整后项目用海总面积为189.9072h㎡,人工鱼礁面积2.0000h㎡,养殖围栏(透水构筑物)面积0.2605hm2,开放养殖面积187.6467hm2(底播养殖187.4515hm2+围栏养殖0.1952hm2)。 |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使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加强维修保养,减少废气排放。(2)废水:①项目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至陆地,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陆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公共厕所化粪池,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辛****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②船舶维护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陆地,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4)固废:船舶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陆地,由环卫部门处置;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底播前和人工鱼礁养殖过程中清理的海洋敌害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