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我委组织专家对2024年申****妇幼保健院评审。经形式审查、网络评审、现场复核,****保健院达到《****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保健院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共7天)。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wsjkw_fyc@gd.****.cn,传真:020-****8303,信函:**市**区先烈南路17号大院,邮编:510060。请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字样。
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电话:02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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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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