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工业园区纺织服装服饰产业园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申请》(陶发改字〔2024〕214号)及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业园区纺织服装服饰产业园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约4.37公里(南环路、规划东路、规划六经路、规划七经路、规划八经路、规划九经路、规划十经路、规划十一经路、创业路、北环路)、供热管网3.5公里,消防站1座及消防设施配套、改造5公里老旧供热管网、11公里道路及配套设施、4公里供水管网改造及新增分区检查井36个、消防联动能力提升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1138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县商工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2025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有关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政府隐性债务,****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