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审批克州**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阿发改字〔2024〕114号)及项目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恢复“1﹒23”地震灾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改善灾区基础设施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同意实施克州**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实施5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其中:原址**2600****中学综合楼及附属设施,原址**2400****小学多功能教室及配套设施;**10个牧业点供水设施,含泵房、水池、土涝坝、蓄水池等配套设施;实施农村公路项目2个,建设农村公路8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其中:****中学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9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小学多功能教室及配套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9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克州**县哈拉奇乡牧业点供水保障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县**镇琼牧孜都克至甲尔卡克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8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县哈拉奇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8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
五、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科学技术局(夏**)、****运输局(苏俊)、****水利局(李云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克州教育局(阿依古丽﹒白仙)、****运输局(阿力甫﹒库尔班)、克州水利局(苏妮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2025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政府隐性债务,****政府债务风险。
十二、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由你委审批报我委备案,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