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批〔2024〕14号
贵****人民政府: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贵****人民政府(**区根竹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已审定的《论证表》,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贵****人民政府(**区根竹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6个取水点,1个取水点水源类型是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根竹村龙殿坑屯--水源名称:山泉水(东经109°29′21″,北纬23°8′11″)。5个取水点水源类型是地下水。取水用途主要为生活用水。取水地点位于:水源1根竹镇**村朱屋屯--水源名称:浅层地下水(东经109°29′46″,北纬23°11′05″);水源2根竹镇**村丘兴全屯--水源名称:浅层地下水(东经109°29′58″,北纬23°6′46″);水源3**区老乡家园--水源名称:浅层地下水 (东经109°29′50″,北纬23°7′42″);水源4根竹村凌屋屯、下张屋屯--水源名称:浅层地下水(东经109°30′1.45″,北纬23°7′5″);水源5根竹村山珠屯--水源名称:浅层地下水(东经109°29′94″,北纬 23°8′30″);申请年取水量为22.477万m3,总供水人口4399人,总设计供水规模616m3/d。用水保证率95%。供水范围:**村朱屋屯、**村丘兴全、**区老乡家园、根竹村凌屋屯、下张屋屯、根竹村山珠屯、根竹村龙殿坑屯。项目取水满足**区最严格水**管理控制指标要求,取水水量可靠。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因此,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二、该项目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生活供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140L/(人﹒d),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为22.477万m3。
三、该项目无退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应落实《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该项目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的三个月内,需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并申请取水工程设施核验,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加强取用水管理,做好取水台账,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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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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