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县黄磜雪梅至马头板岭下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16093.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662万元),选址于**县黄磜镇至马头镇之间建设黄磜雪梅至马头板岭下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8.5m,设计速度为40km/h(局部困难路段30km/h),路线全长为10.205km。本工程路线起点位于雪梅村,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K10+205;全线共设中桥3座,平面交叉10处,观景平台4处,新增涵洞52座。
本工程建设已取得了《****改革局关于**县黄磜雪梅至马头板岭下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审[2022]52号),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或其它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营地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路面、减振降噪型伸缩缝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并采取声屏障及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有关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项目经过规划的教育科研、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路段,****政府合理规划和调整沿线土地的使用,同时预留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条件。采取的声屏障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在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及防尘网、道路硬底化、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同时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限制超标车辆上路,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应要求加盖蓬布。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确保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施工降尘等;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作物标准后回灌周边林地,不得外排。桥梁桩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季节,采用围堰法施工,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内的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沉淀池,桥梁钻孔灌注桩清出的钻渣泥浆应及时运送至泥浆沉淀池进行自然干化处理,干化的泥浆运至弃渣场,泥浆水上清液回用于新鲜泥浆的制备,严禁将泥浆直接倾倒入河。
项目运营期,全线须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排水系统,将非敏感区的径流引至路边/桥边排放;在跨越Ⅱ类水体羌坑水路段,须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禁止泄露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废水及路面初期雨水等废水直接排入敏感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施工期废弃土方、钻渣及干化的废弃泥浆收集后运往本项目设置的弃渣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公路沿线设置环保标志或宣传牌,严禁过往车辆乱扔方便袋、饮料罐等固体垃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置弃渣场及临时施工场地,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妥善处置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并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对跨越Ⅱ类水体的桥梁采用最高等级防撞护栏等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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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