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资产属性:国有企业资产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35.26平方米 |
挂牌价:0.6348万元/年 | 保证金:1.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6时30分00秒 |
标的名称:**区湘**路与**东路交汇处西北角驿站 3年租赁经营权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35.26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出租时长:3.0年 | ||
室内配置:-- | ||
附属设施:-- | ||
标的状态:-- | ||
标的展示地点:**区湘**路与**东路 交汇处西北角 | ||
联系人:文银芳 | ||
联系人电话:138****1908 |
说明:本次拍租均为现状拍租,中标人需自行清场接管标的。
禁止经营与环保要求相冲突的业态,特殊经营业态需经出租方(永****公司)书面同意后,并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进行经营。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有污染环境的餐饮,有违法律法规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棋牌室等)。所有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自行处理周边邻里关系。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6、由于标的位于**市**区湘**路沿路边,属沿江公众休闲娱乐场所,买受人必须维护好城市窗口优秀形象。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此类经营方式的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办理符合相应经营的证照。买受人对经营期间内产生的垃圾应做到无公害处理,不能产生异味及不能影响周边公共环境卫生。
7、买受人经营期间内应严格确保出售物件及食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价格等相关规定要求,由于未按国家相关的质量、价格等规定要求所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买卖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追究买卖人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8、该驿站标的位于**市**区湘**路,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并在租赁期内自行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公共卫生间区域水电费由买受人一并缴纳。所有竞租人参加本次拍租视为知晓并认同此项条款,委托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10、标的租赁期原则上为三年,出租方(永****公司)根据买受人经营状况,实行一年一考核的原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赁期只能为一年(1)买受人不服从管理,三次催促仍不整改的。(2)买受人经营影响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3)买受人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
标的租赁期限均为3年,既从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标的年租金均不递增。(详见《租赁合同》)
标的以现状形式自行移交,标的无免租装修期。
标的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即为承租方,承租方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方确认款项到账后五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场和接管标的,出租方和拍租代理方不负责标的清场等各项事宜,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清场、接管等所有事项,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等相关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1.佣金、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1)佣金:本次拍租标的承租方须均按拍租标的(第一年年租金)成交价的5%价****公司支付拍租佣金,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公司账户。
(2)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人承担全部交易服务费,买受人须于成交当日付****交易中心。
2.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拍租成功后,标的的承租方需缴纳租赁押金均为成交价(第一年年租金)的50%。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租方如数退还(不计息)。
(2)承租方每年的租金一次性交清。即承租方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按标的年租金成交价一次性交清标的第一年的年租金至出租方账户,2025 年 月 日前交清第2年的租金,以此类推。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以上款项须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永****公司;账号:7201 0309 0000 9256 8;开户行:****分行)。
3.其它租赁条件
(1)委托方(永****公司)特别申明:本次拍租标的为现场现状拍租,委托方要求标的所有竞买人必须亲临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竞买人参加该宗资产租赁经营权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通过网络增价拍卖被视为了解和接受委托方的所有租赁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履行。
(2)委托方(永****公司)特别申明: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并承担全部费用,并按相关收费自行全额缴纳水、电、气等费用,公共卫生间区域水电费一并由承租方缴纳。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职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按照标的租赁物所在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委托方(永****公司)特别申明:委托方****,****公司会议安排由委托方对标的进行资产管理租赁,委托方拥有无争议租赁权。
(4)委托方(永****公司)特别申明:标的(驿站)未办理该标的的《不动产权证明》。
(5)承租方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合同期满,若委托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6)承租方必须办理齐全的证照、行政许可手续,合法合规经营。凡承租方因证照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不达标等自身原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准营业或取缔的,一切损失由标的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大型建筑物,严禁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要,需报出租方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后,方可进行。
(8)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内即为该租赁物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方无关。承租方应自行采取防火、防盗、安全(包括用电安全)等措施,一切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标的承租方自行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委托方涉诉、被处罚、被投诉的,承租方须向委托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为此支付的罚款、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9)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含承租方建设、安装的房屋、固定装修装饰和固定设施设备等)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委托方。
(10)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委托方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代理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买受人资格,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有污染环境的餐饮,有违法律法规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棋牌室等)。所有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自行处理周边邻里关系。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6、由于标的位于**市**区湘**路沿路边,属沿江公众休闲娱乐场所,买受人必须维护好城市窗口优秀形象。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此类经营方式的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办理符合相应经营的证照。买受人对经营期间内产生的垃圾应做到无公害处理,不能产生异味及不能影响周边公共环境卫生。
7、买受人经营期间内应严格确保出售物件及食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价格等相关规定要求,由于未按国家相关的质量、价格等规定要求所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买卖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追究买卖人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8、该驿站标的位于**市**区湘**路,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并在租赁期内自行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公共卫生间区域水电费由买受人一并缴纳。所有竞租人参加本次拍租视为知晓并认同此项条款,委托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10、标的租赁期原则上为三年,出租方(永****公司)根据买受人经营状况,实行一年一考核的原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赁期只能为一年(1)买受人不服从管理,三次催促仍不整改的。(2)买受人经营影响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3)买受人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
1.不得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从事有扰民的五金加工,有污染环境的餐饮,有违法律法规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棋牌室等)。所有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自行处理周边邻里关系。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交易编号:****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07月25日 16时30分00秒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6时30分00秒 |
保证金缴纳金额:1.0万元 |
起始价:0.6348万元/年 |
交易方式: |
增价幅度:0.01万元/年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确定竞得人规则:网络拍卖增价方式以现状公开拍卖,价高者得。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代理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买受人资格,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3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1 | **区湘**路与**东路交汇处西北角驿站 3年租赁经营权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5.26平方米 | **区 | 0.6348万元/年 | 0.01万元/年 |
2 | **区湘**路西侧 (三医院东门南侧)驿站 3年租赁经营权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35.26平方米 | **区 | 0.9732万元/年 | 0.01万元/年 |
3 | **区湘**路与轻机路 交汇处西南角驿站和湘**路 ****停车场用地及西 侧一块空地面积约6701.03 平方米3年租赁经营权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736.29平方米 | **区 | 11.994万元/年 | 0.1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其他模式)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150:909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7月25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07月25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0日16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永****公司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永****公司
2024年07月16日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