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0668.46平方米 |
挂牌价:300.0万元/年 | 保证金:200.0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6时00分00秒 |
房产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联社所属**县供销大厦5年租赁使用权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1994年04月08日 |
建筑面积:10668.46平方米 | 房屋结构:砖混 | 房屋用途:商业 |
房屋总层数:4层 | 房屋所在层数:1-4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县九嶷中路32号 |
出租时长:5.0年 |
室内配置: 以出租资产的现场现状为准 |
附属设施: 以出租资产的现场现状为准 |
标的状态:-- |
标的展示地点:**县九嶷中路32号 |
联系人:郭主任 |
联系人电话:133****9872 |
重大事项披露
1、付款方式和期限。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要求缴纳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给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付清。租赁合同期满,若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委托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免租装修期为2个月,租赁期限为5年,拍卖标的成交价即为第一年年租金,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万元。
3、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规定,由买受人于成交当日向拍卖人支付6780元的拍卖佣金。
4、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公司代收代缴,并于成交之日起当日内付清。
佣金和交易服务费交入以下账户:
户名:**** ;
账号:4300 1510 0710 5900 0057 ;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交入以下账户:
户 名:****供销社****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1910 0206 0920 0017 907
5、租赁合同的签订: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要求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转为违约金,承租人并承担相关责任。
6、移交方式:标的以现状的形式自行移交。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方负责移交,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接管、清场等相关事宜,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内一些硬件设施须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
7、租赁条件
(1)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增建和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因买受人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2)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要,需报委托人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后,方可进行。
(3)租赁期内,买受人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4)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买受人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含承租方建设、安装的房屋、固定装修装饰和固定设施设备等)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委托人。
(5)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委托人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买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7)买受人竞得标的后,店牌必须使用“******社”的统一标识,并无条件配合****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的相关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
委托人****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要求,需要以供销大厦为平台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发生的费用和争取的项目资金由委托人支付和收益。
8、租赁要求
⑴经营范围:买受人(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和项目必须是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许可的范围和项目。
⑵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⑶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⑷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⑸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经营方式的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办理符合相应经营的证照。买受人对经营期间内产生的垃圾应做到无公害处理,不能产生异味及不能影响周边公共环境卫生。
⑹买受人经营期间内应严格确保出售物件及食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价格等相关规定要求,由于未按国家相关的质量、价格等规定要求所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买卖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出租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人可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追究买卖人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⑺租赁期间的水、电、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8、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熟《交易须知》、《拍卖规则》,并遵守所有条款,否则转让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转让合同,收回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交易条件(承租条件)
(1)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增建和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因买受人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2)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大型建筑物,不得擅自增添和拆除相关设施,如有必要,需报委托人同意及按程序报建后,方可进行。
(3)租赁期内,买受人因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4)租赁合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后,买受人必须无条件将该标的(含承租方建设、安装的房屋、固定装修装饰和固定设施设备等)及其附属区域保证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委托人。
(5)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委托人可对标的进行融资、贷款抵押,买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7)买受人竞得标的后,店牌必须使用“******社”的统一标识,并无条件配合****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的相关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
委托人****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要求,需要以供销大厦为平台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发生的费用和争取的项目资金由委托人支付和收益。
租赁用途要求
⑴经营范围:买受人(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和项目必须是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许可的范围和项目。
⑵不得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⑶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⑷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⑸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经营方式的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办理符合相应经营的证照。买受人对经营期间内产生的垃圾应做到无公害处理,不能产生异味及不能影响周边公共环境卫生。
⑹买受人经营期间内应严格确保出售物件及食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价格等相关规定要求,由于未按国家相关的质量、价格等规定要求所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买卖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出租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人可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追究买卖人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⑺租赁期间的水、电、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6时0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6时00分00秒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16时00分00秒 |
保证金缴纳金额:200.0万元 |
起始价:300.0万元/年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增价幅度:1.0万元/年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确定竞得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立最终买受人。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本租赁物的租金按年收取,租赁期为五年,第一年租金及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届满前1个月交清,以此类推。 2、出****银行****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给承租方。承租方若逾期缴纳租金超过一个月,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加收应缴金额的5‰滞纳金。 3、水电费用:水电价格一律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收取,承租方必须自觉按月与供水、供电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联社所属**县供销大厦5年租赁使用权国有资产交易延期公告
我公司于2024年07月11日09时00分00秒******联社所属**县供销大厦5年租赁使用权(****)公开出租活动,公告结束时间延期至2024年07月22日16时00分00秒、报名结束时间延期至2024年07月22日16时00分00秒、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7月22日16时00分00秒,竞价开始时间延期至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00秒。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
2024年07月11日
受让人资格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出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