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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日常维护公开比价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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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2024年07月
目 录
1.****(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比价、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自主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工程车辆日常维护
招标编号:****
招标范围:负责招标人工程车辆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根据现场需求向招标人仓库提供2名临时用工。招标人工程车辆:SD22型推煤机2台,SL50WA型铲车2台、LG850N铲车2台、叉车4辆、洒水车1辆、消防车2辆,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
项目期限:1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2.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合法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资质要求:
2.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国****电厂工程车辆维修保养合同业绩。
2.5投****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投标人须先填写投标登记表(附表一),并将投标登记表可编辑的word版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3.2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人发送投标登记表至招标人邮箱后,缴纳3000元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并电话通知招标人,投标人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如下账户支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招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建行**黄金桥支行
账 号:4100 1554 9100 5000 0720
4.开标时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10:00。采用邮递投标的单位可以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开标(腾讯会议号码:382 125 048)。进入腾讯会议后须****公司名称。
5.开标地点:**市**县章华台路西段****一楼会议室,所有投标文件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一个正本文件,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
6.投标文件递交
6.1邮递投标:邮递投标须出具开标委托函(详见第五章委托开标函),邮递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人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须先密封后邮递,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现场接收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须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3邮箱报价:仅适用因疫情影响无法邮递或现场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委托开标函于开标时间前发到指定邮箱****@126.com,逾期发送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完成投标后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邮寄至招标人处。
7.该招标文件在(www.)和(www.****.com)中国电力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招标文件,而导致投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8.踏勘现场:投标人需到招标人现场进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招标人:****
详细地址:**省**市**县章华台路西段
邮编:466199
联系人:魏锦霞
电话:136****9952
邮箱:****@126.com
附表一:投标登记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文件编号 | ||
联系人 | 姓名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投标单位支付项目投****银行详细名称及账号 |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招标人,否则后果自负。) | |
投标人签字 |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及“(招标编号)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二:报名资格审核文件
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方填写) | 报名文件所在页码 | |
1 | 营业执照 | ||
2 | 2019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国****电厂工程车辆维修保养合同业绩 | 合同:(合同名称,承包范围,签订时间) |
★注:
1、此表请投标人按公告中资格标准要求的资质、业绩认真填写【必须附相关资质及合同证明材料的PDF版扫描件】。
2、合同证明材料需附主要内容页(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承包范围等),无相关合同证明或材料不全,在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1.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进行报价,不得少报、漏报,如出现此情况则按其投标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最高单价核算数量后计入投标总价。
1.2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但上述修正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签字确认的价格。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本项目或标段的投标将被拒绝。
1.3若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调整至统一税率或按税前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
1.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有效投标人同意后,现场转为谈判。
2.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业绩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等,只对确定为通过初审(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不满足技术主要参数要求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2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或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5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6招标人未做额外要求,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2.7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单位的;
2.8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未出具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
2.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合同条款付款偏差等;
2.10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或废标的。
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式
3.1评标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未中标不再通知,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3.2当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性能评审高者优先;价格相同且技术性能评审也相同,由招标人确定。
3.3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的授予
4.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和条件。
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不得参加招标人以后任何项目投标。
4.3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排名第二的中****一中标候选人。
本合同条款将作为中标合同的基础,若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请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接受。
重大的偏离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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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日常维护合同
乙方:(中标单位)
甲方根据生产现场需要将工程车辆日常维护项目交由乙方负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和地点
1.1项目名称:****工程车辆日常维护。
1.2项目地点:******章华台路西段****厂区。
2、工作内容和范围
2.1负责甲方全厂工程车辆日常维护工作,根据现场需求向甲方仓库提供2名临时用工。甲方工程车辆:SD22型推煤机2台、SL50WA型铲车2台、LG850N铲车2台、叉车4辆、洒水车1辆、消防车2辆。
2.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车辆日常维护技术协议》。
3、维护期限
1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4、维护形式
采用包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承揽方式,除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材料外的所有工器具材料由乙方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5、合同价款
5.1 本项目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小写:¥ )含税价,税率为 %可抵扣增值税,不含税额 元。其中工程车辆日常维护费用 元,甲方物资仓库2名临时用工费用上限为82704.00元(具体结算标准参照5.2条款)。
5.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在甲方物资仓库新增2名临时用工,费用上限为:3446元/月/人(含13%增值税),****物资部按照临时用工情况核定费用,据实结算。
5.3合同价格包括本合同文件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工作、义务及风险的费用,但不限于乙方人工费、工器具使用费、消耗性材料费、措施费、管理费及税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
5.4 本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不变价(包括现场运杂费等)。合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不含税净价不变、仅对税款部分进行调整的原则予以调整。
5.5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减少的项目,据实核减合同价款。
5.6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的填写须与合同约定的实施内容相符,并符合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的要求。
6、技术质量及维护管理
6.1项目技术质量及维护管理要求详见《技术协议》、《安健环管理协议》,工作质量标准按《技术协议》、《安健环管理协议》所列标准执行。
6.2如果行业标准、厂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和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中的要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厂家所提出的质量标准为准,厂家有关质量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没有覆盖的工程项目,其质量要求执行有关行业标准。
7、甲方责任
7.1负责相应的工作协调,以保证维护工作顺利开展;
7.2对乙方维护工作的安全、质量和时间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3甲方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
7.4甲方对乙方的维护、技术方案等有审查批准权;
7.5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查乙方所辖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有关文件、资料、记录;
7.6甲方应及时纠正并制止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和违反安全规程有关内容规定的行为。对乙方违章工作有停工权,并可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7.7甲方应及时掌握乙方对车辆维护过程的各项工作内容,对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事项及时进行纠正;
7.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厂家的图纸工作,并督促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工作。对乙方不按工艺要求施工的有停工权和处罚权;
7.9甲方对乙方维修项目的工作票有批准权,并对工作票负责人及配合人员是否合理有否决权;
7.10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7.11维护过程中,甲方负责质量、检验、验收等过程控制与管理;
7.12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检修,并对乙方人员可能出现的违章或失职行为作出处罚;
7.13甲方对乙方维护人员有提出更换的权利;
7.14乙方向甲方仓库提供的****物资部管理。
7.15甲方有义务及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8、乙方责任
8.1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8.2负责办理工作票、工器具准备等工作,按照甲方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组织实施;
8.3负责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人员防护;
8.4乙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的安全工作规程,乙方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8.5乙方提供的维护人员,应具备与委托设备相应的技能,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
8.6乙方有对甲方编制的或审核批准的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权;
8.7乙方有对所维护的设备提出合理性改造和改进的建议权;
8.8乙方对甲方所安排的维修工作及技术措施有提出建设性意见权;
8.9乙方在维修工作中发现任何不利于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通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隐瞒事实真相;
8.10乙方有参加甲方组织的由于施工过程引发事故的分析会的义务;
8.11乙方须承担因所派人员工作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12甲方物资仓库临时用工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乙方账户后,乙方须及时支付给临时工。
8.13技术协议、安健环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9、付款条件与结算方式
9.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9.2付款方式:电汇。
9.3付款条件
9.3.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3.2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在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若乙方违约,则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抵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9.4 工程车辆日常维护费用结算
9.4.1甲方按月度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每月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小写:¥ ),甲方进行维护费用的支付并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从中扣除相应款项的权利。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扣款时,乙方仅有权得到被扣减后的维护费用。
9.4.2费用的支付按照本月度月初支付上月度的费用原则进行,期间无违约行为,乙方应在本月度月初上报上月度维护费用申请表,由主管部门按照费用支付流程办理。甲方财务部门在接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月度费用的支付按照以下几种情况支付:
(1)若因交接等原因不能如期进场,以甲**式书面通知进厂时间为准,不足满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2)按照招标文件所有人数进厂后,服务时间满月的按月支付乙方费用。
(3)若因工作需要,某一分项报价中人员不能全部进厂,按照甲方实际要求人数计算费用。
9.4.3 结算金额:合同维护费用+临时用工费用-减少项目金额+考核金额(奖励为正值,处罚为负值)-乙方应承担费用,结算金额以甲方核定数据为准。
乙方应承担费用: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可抵扣税金损失的费用等。
9.4.4乙方不开具发票,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保证与索赔
10.1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1000元,每超过一天再扣除200元,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造成严重损失的,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2本项目在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保证工作场地清洁,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3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设备及备品备件、材料、专用工具损坏丢失时,乙方按损坏丢失前等价赔偿。损坏甲方成品的,赔偿经济损失或按安全文明生产有关条款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10.4乙方领用的设备及备品备件、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受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的监督,要合理、节约使用,不能铺张浪费,如发现有铺张浪费现象,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视浪费情况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乙方领用的专业工具,退回数量与领用数量不符的,须经甲方确认属于无法回收,否则按损坏前等价扣回费用。
10.5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单位,应无条件响应的甲方的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费用(包含窝工、停工等不可遇见因素)。
10.6其他违约考核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1、安全条款
11.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检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甲方项目****管理部,并按国家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对自己人员及导致第三人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一般应在事件发生后二十日内,)不影响工作进度。如果乙方不按以上及时解决,导致甲方被追究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12、不可抗力
12.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并且通常情况下不可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政变、洪水、火灾、台风、地震、冰雹以及甲乙双方同意成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内该方有权中止对其义务的履行。
1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同时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挂号信形式****机关的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90天,则任何一方有权在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3、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协议方式续签,续签期限不超过3个月。
13.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2.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有关检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经甲方书面通知拒不改正的;
13.2.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部分或全部项目分包的;
13.2.3乙方提供的施工工程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一定期限调整,调整仍不能满足需要的;
13.2.4其他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
14、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
14.2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难以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继续履行。
15、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5.1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与甲方先签订《技术协议》;合同签订后、实施前与甲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5.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15.3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合同附件
16.1****工程车辆日常维护技术协议(另附);
16.2****工程车辆日常维护安健环协议及管理要求(另附);
16.3廉洁自律公约(另附)。
工程车辆日常维护技术规范书
一、 项目名称及工期
项目名称:工程车辆日常维护。
项目工期:1年。
二、 项目概述
****#1、2机组为2*660MW火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7年10月和2017年12月投产。
**隆达工程车辆有:SD22型推煤机2台,SL50WA型铲车2台,LG850N铲车2台,叉车4辆,洒水车1辆,消防车2辆。
项目期内,投标人在招标人物资仓库新增2名临时用工,结算标准上限为:每人3446元/月(含13%增值税),实际****物资部按照临时用工情况核定人数和工时,临****物资部管理。
SD22型推煤机2台,SL50WA型铲车2台,LG850N铲车2台,叉车4辆,洒水车1辆,消防车2辆。
工程车辆维护是指对车辆及其系统进行必要的监视、维修和养护,通过日常的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它包含了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的清洁、定期养(维)护、及时消除车辆的各种故障等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标段内工程车辆的定期清洁、维护、保养、抢修工作。
2. 专用工器具的维护及定期检查工作。
3. 负责保证本标段内工程车辆处于可用状态。
4. 负责根据日常车辆的运行状态,向业主提供备品备件参考计划。
5. 负责所有外部检查检定的配合工作和费用。
6. 按要求完成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完善维护保养台帐和标准并保存资料备查。
7. 负责维护所需材料领取过程中的起重、运输等工作。
8. 负责工程车辆(包括附属系统)缺陷消除、维护、抢修及其修后自检和试验等工作。
9. 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零部件的测绘及加工工作(不含外委机床加工)。
10. 负责工程车辆停用期间的保养、保洁和防护等工作。
11. 对维护、抢修时更换下的设备或部件按业主要求及时进行修复。
12. 工作范围内更换或拆除的废品废件,负责运送至业主(招标人)指定的仓库。
13. 工作范围内产生的所有垃圾,负责清理并运到指定厂内垃圾堆放点。
14. 业主临时安排的关于工程车辆维护工作。
15. 消防车辆消防附属系统属其他标段。
具体工作内容:
1.通过日常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工作,保证所有车辆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满足生产现场需求。
2.必须保证所有车辆常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时必须尽快予以处理,不得有车辆长期(3天以上)存在严重缺陷,无法正常使用。
3.对于承包商或业主任何人员所提出的工程机械缺陷。必须在检修条件具备后24小时内处理合格,特殊情况下不能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的,需征得业主认可。
4.根据业主要求建立《材料、备品备件领用清单》、《废旧零配件台账》、《新更换零配件台账》、《材料耗用台帐》,每月3日前交业主盘点审核。
5.维护保养
5.1.工程机械的维护等级分为日常保养、例行保养及等级保养。
5.2.日常保养、例行保养指工程机械每天或较短周期须进行的检查维护工作;等级保养是工程机械行驶到一定的里程或作业小时、期限后所要做的相应检修维护工作。
5.3.根据《每月例行保养表》,承包商(投标人)人员按项逐项检查、保养、记录,业主人员现场见证、签字确认。存在缺陷承包商人员立即予以处理。
5.4.根据《等级保养项目表》,承包商人员按项逐项检查、保养、记录,业主人员现场见证、签字确认。存在缺陷承包商人员立即予以处理。
5.5.根据《维护保养材料使用记录表》(含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电瓶等),承包商人员及时记录,设备管理部管理人员现场见证、签字确认。
5.6.建立和完善《车辆维护保养台帐》,承包商将所有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登录汇总,业主人员确认。承包商人员依据台帐、维保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维保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7.由于维护保养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与损坏由承包商负责免费修理、更换,并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6.故障处理
6.1.承包商根据业主制定的流程进行故障检修处理。
6.2.车辆故障来自于承包商人员的点检,以及司机使用时发现,所有故障一经发现和告之,承包商必须立即处理,必须在检修条件具备后24小时内处理合格,特殊情况下不能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需征得业主认可。
6.3.对于工程机械的突发性故障,承包商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4.承包商建立和完善《工程机械故障处理台帐》。
6.5.每年3月份之前,对所有车辆进行人工检测、全面的保养维护,确****政府机构的车辆年检,年检费用包含在合同内。
6.6.由于检修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故障与损坏由承包商负责免费修理、更换,并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车辆检修间内的水、电开关和管道、门窗桌椅的维护归本标段,车辆检修间墙体以外所有进入车辆检修间的管道、电缆、设备等归燃料维护标段。
车辆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大修,液压系统大修,电仪控制系统大修、转向机构、行走机构大修属于业主范围。其他维护检修均属于承包商负责范围。
五、 维护缺陷管理
承包商在检修维护中必须对日常消缺过程实现闭环管理,按照业主制定的《缺陷管理制度》进行缺陷管理。
5.1消缺要求:
发现缺陷或接到缺陷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的缺陷,必须经过业主确认、同意。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单位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扩大;接到缺陷通知后,缺陷责任单位立即组织紧急消缺,不得中止、延误,直至缺陷消除。维护人员白天接到通知15分钟内,夜间接到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现场,逾期不到视为违规,由值长(或班长)监督并记入工作日志。
如果在缺陷的消除过程中有特殊规定的技术措施要求,则消缺时按有关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承包商要加强消缺管理工作,强化物资、技术准备的管理,提高缺陷消除率,降低缺陷发生率。
缺陷因无备件、运行方式不允许、技术复杂等原因延期处理,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处理的缺陷应做到闭环管理:
1、因无备件或运行方式不允许需要延期,应按照附表办理延期申请,最终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
2、重大缺陷,承包商要制定检修方案,由生产技术部牵头讨论审定后,经主管领导批准,落实资金,并做好工器具、材料、备品的准备,具备条件后立即消除。
5.2 缺陷处理
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及时确认缺陷,并根据类别和紧急程度组织消缺。对于暂不能消除的缺陷,设备管理部、维护单位、发电部(燃料生产部)应共同研究对策,制定出保证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和预案,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对于暂不能消除的缺陷,须制定好防范措施。
5.3 缺陷挂起及取消
5.3.1 由于运行方式、维护物资受限,可由维护单位相关专业主管提出缺陷挂起申请,经业主方同意后负责挂起;
5.3.2 对录入错误的缺陷,由缺陷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业主方同意后取消缺陷;对于运行、维护有异议挂起或取消的缺陷,由相关专业负责跟踪管理。
5.4 缺陷验收
5.4.1 不需进行试验来确定消缺质量的或不具备试验条件的消缺工作由运行人员及维护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商单位填写书面交待并由运行人员签字确认。
5.4.2 如缺陷消除后需通过试验来检查消缺质量,应由维护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由维护工作负责人填写书面交待并由运行人员签字确认。
5.5 缺陷在处理前,由维护班组对所消除的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人填写危险点预控措施。
5.6 消缺时限要求
5.6.1 承包商接到通知后,要求白天十五分钟内、夜间接到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现场,连续处理,直到缺陷消除。
5.6.2 假日发生的不影响设备安全及经济运行的缺陷,经值长(或班长)同意后,可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消除。对于需连续作业且工作时间较长的缺陷,必须向值长(或班长)汇报,时间由值长(或班长)统筹安排。
5.6.3 维护人员消缺后,通知值长(或班长),由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共同到现场组织验收,验收时限为2小时,否则按缺陷验收不及时处理。
5.7 消缺率统计
5.7.1 消缺率统计公式
消缺率= ×100%
5.8缺陷考核
缺陷管理的考核是为了鼓励运行、维护人员认真巡回检查,及时准确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加强缺陷分析和缺陷管理。
缺陷消除率:
δ=[(A—B)/A]×100%
其中:δ—月缺陷消除率
A— 月缺陷总数
B— 月缺陷未消除总数(因无备品备件或运行方式暂时不允许的除外)
5.8.1维护人员处理完缺陷后应在现场立即与运行值班人员联系,共同在现场向运行人员交待缺陷处理情况。否则,扣罚100元/次。
5.8.2缺陷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扣罚200元/次,确有特殊情况需经业主方签字同意方可减免,消缺时间以MIS缺陷登陆时间至运行人员验收时间为准。重大缺陷不立即组织力量连续抢修,无故延误缺陷消除,扣罚500元/次,造**全或者经济后果的,加重处罚。
5.8.3要求消缺人员接到通知后白天15分钟,夜间接到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现场,否则每次扣罚100元(以值长(或班长)记录为准)。
5.8.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积极组织消缺。打值班电话无故找不到人按脱岗论处(如因特殊情况值班室无人值班,负责人可提前告知当班值长(或班长)和联系方式),否则每次扣罚100元。
5.8.5重大缺陷没有消除或消除不彻底的每条扣罚500元,确因情况特殊,须经业主方领导同意方可减免。
5.8.6重复缺陷按类别分别考核500、300、100元/项。(注:缺陷消除后一月内重复出现视为重复缺陷。)
5.8.7消除缺陷前后必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办理工作票或必要手续,否则扣罚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5.8.8月缺陷消除率高(低)于98%时,每高(低)1个百分点,奖(罚)300元,消缺率仅统计MIS系统登记缺陷。
5.8.10延期处理的缺陷,延期手续不合规定或没做到闭环管理要求,扣罚100元/次。
5.8.11 不参加或不进行缺陷分析每次扣罚100元。
1. 工作内容及要求(见维护工作范围)
2. 依据的技术文件、质量标准。
2.1. 依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2.2. 依据业主制定的《设备检修规程》等相关标准,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
2.3.业主生产设备管理实行点检定修制,承包商依据其制定的相关检修作业技术标准等进行维修。
2.4.在维修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不完善期间,****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但技术文件必须经业主认可。
3. 技术管理要求
3.1质量标准
维护检修质量应达到电力行业和业主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检修维护质量标准及工作要求如下:
3.1.1承包商及时完成所有工程机械的日常点检、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工作,完成工程机械单体大修工作,确保工程机械完好,对日常点检、定期保养、维修故障维修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生产负责。
3.1.2承包商保证所有工程机械的维护保养、消缺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1.3设备维护工作应遵守国家、行业颁发(对进口设备和材料而言则为合同规定的)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设备维护、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所进行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优质条件。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家/行业、华晨电力或业主相应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修改,或颁发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承包商应遵守新的标准和规定。
3.1.4承包商应建立、健全检修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完成内部的三级验收,接受和配合业主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3.1.5项目验收时,如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分清责任,属于检修作业原因造成的,业主责成承包商修好后再验收,完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仍达不到质量标准,业主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3.1.6维护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业主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商返工。承包商应按业主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因承包商原因达不到规定要求,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包括对预期利润损失即不能按期发电投运而无法获得利润的赔偿)。
3.2.安全文明生产及工作现场管理
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业主关于安全文明生产及工作现场方面的管理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如承包商不能满足业主要求,业主有权另行委托,由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承包商合同价款中扣除,并按照费用的10%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3.2.1. 承包商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自开始工作直到合同终止为止,承包商应:
3.2.1.1. 全面负责在本项目中工作人员的安全,并使工作现场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
3.2.1.2. 为了保护设备、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承包商须自费提供并维修所有检修维护工作所需的临时照明、护栏、警告标志等。
3.2.1.3.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工作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3.2.1.4. 因火情需动用业主消防器材时,在使用后须及时汇报并限期补齐。因工作失误造成气体消防设备、泡沫消防设备或自动水消防系统误动作,须立即报告业主安全人员,并根据情况赔偿业主损失。
3.2.1.5. 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须配发与其工作相匹配的并符合行业及业主要求的统一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商自理。
3.2.1.6.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业主批准,严禁在地面、设备、钢结构、墙体、楼梯、设备基础、房屋结构上打孔,严禁直接敲打、碰撞、锤击地面设备基础及房屋结构,严禁拆撬瓷砖,严禁利用各种管道作起吊支点。
3.2.1.7.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须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的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3.2.1.8. 物体搬运、吊装时应有可靠的防误坠落及防损地面措施,吊装区域须有围挡,并专人监护。
3.2.1.9.设备检修现场必须实行“定置管理”,拆卸的设备零部件、检修用各种工器具按要求(工具、零部件、清洗擦试料三条线)摆放。设备拆卸检修中必须放置地面时应遵循“三不落地”原则,须先用木板或胶皮铺垫作隔垫层,铺垫面积须足够大,严禁将设备零配件直接放在地面上;对带油的设备拆卸前要准备好盛油桶,以防油四溢;废旧油按照规定进行回收,严禁随意处理,造成污染。
3.2.1.10. 设备检修区域或起吊区域下方,必须按要求设置隔离围栏。
3.2.1.11. 承包范围内及作业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或杂物,每个作业区域都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废料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清洁整齐,做到无油迹、无积灰、无积水。
3.2.1.12. 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作计划、备品备件****管理部;每月3日前报上月的工作总结、消缺项目、工程量、备品备件使用情况;每日20:00前将当天****管理部。
3.2.2. 承包商须与业主签订《安健环协议书》后,方可进行项目维护检修。承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厂区出入管理规定》、《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保卫、消防等管理规定。
3.2.3. 承包商须遵守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遵守业主环保制度;固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2.4. 承包商须服从业主生产现场的统一管理。
3.2.4.1 .生产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设备、工器具、材料堆放整齐,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要求。
3.2.4.2. 各责任区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2.4.3. 承包商须保证检修工作场所照明充足。
3.2.4.4. 在绿化区域范围作业前,须获得业主书面批准,作业中应尽可能保护绿化成果。
3.2.5. 防止不法行为。承包商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2.6. 交通和毗邻财产
在合同许可范围内,承包商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承包商须保证业主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
3.3. 材料和设备管理
3.3.1. 由业主供应检修维护所需要更换的设备、备品备件及随机带的专用工具,承包商须正确使用并保养好。车辆所有备件由业主提供,另外业主负责提供的材料有:用到车辆本身的消耗材料,如各种用油、各种滤芯、防冻液、专用胶等。
3.3.2. 本项目所需的消耗性材料等,本规范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并运输至工作现场,负责管理使用。
3.3.2.1. 对业主采购的用于承包商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在设备材料供应商按业主与其所签订的合同规定运至到货地点后,承包商应及时卸货,运至作业现场、业主仓库或业主指定的其它地点,并配合检验(包括并不限于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等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3.3.2.2. 承包商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应遵守业主的有关规定。
3.3.2.3. 承包商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检验合格,张贴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
3.3.3. 承包商领用业主提供的物资,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物资管理制度。
3.3.4. 鼓励承包商针对设备、物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考评中予以奖励。
4. 达到的主要目标:
4.1. 安全指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重伤事故;不发生职业病事件;不发生环保事件;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4.2. 经济指标:设备达到铭牌出力;
4.3. 可靠性指标:由承包商引起起重设备损坏、人身伤亡次数0次。
4.4. 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及省、市要求的环保标准。
4.5. 生产及文明生产管理目标:要达到一流管理水平。
4.6. 设备月度消缺率达到100%(业主方同意延期消缺的除外),设备定期工作完成率达到100%(业主方同意取消的除外),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设备管理达到无渗漏标准,工作票合格率100%。
5. 对承包商的人员及组织要求:
5.1. 人员:人员参照本技术规范《承包商人员配置》。
5.2. 组织机构:
5.2.1. 承包商必须有一套经业主确认的、完整的、具有适应现代管理机制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要统一纳入业主的生产指挥系统中,统一执行业主制定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24小时昼夜服务,通讯联络畅通,确保检修维护及时,避免缺陷、事故扩大。
5.2.2. 承包商必须纳入业主相关信息网络管理,网络接口由业主提供。
5.2.3. 承包商的作息时间原则上与业主保持一致。
5.2.4. 承包方应有一定的**储备,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组织调集足够的人员,以满足现场突发事件的需要。
6. 双方责任和义务
6.1.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6.1.1. 负责对承包商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6.1.2. 负责制定并向承包商提供相关检修维护作业技术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6.1.3. 负责业主提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
6.1.4.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供的维护计划。
6.1.5. 负责为承包商提供双方约定由业主提供的专用工器具。
6.1.6. 负责设备检修的H点检查、验收。
6.1.7. 负责承包商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6.2. 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6.2.1. 认真学习业主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发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接受业主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6.2.2. 按时完成责任内的所有检修维护工作,保证维修质量、工期和安全。
6.2.3.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各种书面资料的填写、整理,按时反馈给业主。
6.2.4. 维护人员应24小时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现场异常。
6.2.5. 按照业主的要求做好工作票的管理。
6.2.6. 负责配置维修所用工器具和消耗性材料,负责对业主提供的专用工器具进行维修和保养。
6.2.7. 负责配备己方人员的劳保用品。
6.2.8. 负责完成业主临时安排的其它任务。
7. 业主日常维护标段划分
7.1. **隆达#1、2主机及公用系统日常维护;
7.2. **隆达除灰脱硫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
7.3. **隆达化学及水源公用系统运行和维护;
7.4. **隆达输煤系统日常维护;
7.5. **隆达锅炉制粉系统日常维护;
7.6. **隆达起重、电梯设备日常维护;
7.7. **隆达气体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日常维护;
7.8. **隆达锅炉吹灰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
7.9. **隆达土建及零星修缮;
7.10. **隆达化学分析仪表日常维护;
7.11. **隆达CEMS维护;
7.12. **隆达循环水加药;
7.13. **隆达工程车辆日常维护;
7.14. **隆达铁路专用线机车租赁、运行和维护;
8. 奖励与考核
对在维护工作中表现突出,达到下表中条件的,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奖励或者考核。
序号 | 考核标准 | 规定 | 备注 |
1 | 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场小型改造方案等被采纳,进行奖励 | 根据建议的级别奖励100-1000元 | |
2 | ****公司管理规定,认真行使安全职责,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突出者。 | 奖励500--2000元 | |
3 | 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者。 | 奖励500—2000 元 | |
4 | 积极提升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指出现场不安全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 | 奖励100—1000 元 | |
5 | 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过程中,对于安全文明生产及整改成绩突出的人员。 | 奖励100-1000元 | |
6 | 改善项目获得部门评选优秀项目 | 奖励100元 | |
7 | ****公司评选优秀项目 | 奖励200元 | |
8 | ****公司评选优秀项目或推广项目 | 奖励500-1000元 | |
9 | 发现损坏、盗窃业主方公共财物及时制止****公司利益不遭受损害者。 | 奖励200-2000元 | |
10 | 连续3个月消缺率达100%的项目部 | 奖励500-2000元 | |
11 | 在维护中出现有争议时,积极服从业主工作安排者。 | 奖励100—1000 元 | |
12 | 主动发现缺陷、隐患,及时汇报并消除 | 根据缺陷的级别奖励100-1000元 | |
13 | 删除 | 删除 | |
14 | 业主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 | 扣2000-10000元/次 | |
15 | 由于消缺不及时,使故障扩大,影响机组正常带负荷。 | 扣1000元/万千瓦时 | |
16 | 重复缺陷 | 扣100-500元/次 | |
17 | 因承包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技术水平低下,给业主或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 除照价赔偿经济损失外,200-2000元/次 | |
18 | 重要维护专用工具、机具损坏或丢失。 | 照价赔偿外,扣500-5000元/次﹒件 | |
19 | 因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运行管理设备、部件及工具丢失或损坏。 | 除照价赔偿外,扣200-2000元/次﹒件 | |
20 | 蓄意破坏起重设施或不按规范要求操作,或不听从起重设施管理人员安排要求的,一经发现 | 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考核主要责任人或单位500—2000元/次。 | |
21 | 承包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或技术水平低下,导致无法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或业主安排的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 视情况处以不低于1000元/人.次罚款 | |
22 | 承包商工作人员技术能力达不到设备维护需要,而未按业主要求及时进行撤换或更新的。 | 1000元/人.次,并逐月递增。 | |
23 | 承包商未按照业主最低人员要求配置相应工作人员或无法满足现场需求或者合同要求最低配置人员。 | 按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800元/工作日; 主要技术人员:500元/工作日; 其他人员:400元/工作日扣罚。 | |
24 | 承包商专业技术力量薄弱,达不到对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基本维护需要,不能及时诊断和处理承包范围内设备异常,不能正常维护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致使设备异常并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关键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判断和处理的。 | 达不到要求的1000元/人.次。 由于人员或技术原因,未按时处理设备缺陷,业主可另行委托,发生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 |
25 | 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卸货或拒绝卸货。 | 除扣实际外委卸货发生费用外,扣500-1000元/次 | |
26 | 维护工作未形成闭环。 | 除扣实际外委发生费用外,扣200-1000元/次 | |
27 | 设备维护或缺陷处理过程中,配合单位未进行积极配合或推委扯皮,而影响设备维护或承包商进行缺陷处理。 | 根据事件性质,对设备维护或承包商扣200-1000元/次。 | |
28 | 未执行业主安排的定期工作或定期工作不到位。 | 200-1000元/次 | |
29 | 承包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处理缺陷不带作业工具,影响缺陷判断或及时消除的。 | 200-1000元/次 | |
30 | 未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技术监督工作;或不经过业主同意,擅自违背或不执行监督规程。 | 发现一次扣200-3000元,并把外委监督检验发生的费用加倍从维护月付工程款中扣除 | |
31 | 承包商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说明书要求,盲目工作,造成设备损坏或缺陷扩大的。 | 原价赔偿损坏设备,并500-3000元/次。 | |
32 | 业主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 | 500-1000元/次 | |
33 | 缺陷处理后未及时在生产管理系统签消。 | 100元/项 | |
34 | 工作拖沓、设备缺陷未及时处理,影响运行。 | 600-1000元/次 | |
35 | 接到消缺通知,未按时赶到现场处理。 | 扣100-500元/次 | |
36 | 维护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设备要求标准。 | 扣500-1000元/次 | |
37 | 不执行维护质量标准及业主工作要求。 | 200-1000元/次 | |
38 | 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未提计划而影响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 扣200-1000元/次 | |
39 | 未按仓库物资领用管理规定执行,或不按照仓库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 200-1000元/次(如限期仍不改正,则加倍处罚) | |
40 | 更换下来的设备、部件、材料不及时返还仓库(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 | 100-500元/件 | |
41 | 维护现场不整洁,完工后清场不彻底。 | 扣200-500元/(次●处) | |
42 | 维护范围内设备标识牌、防雨罩等丢失或损坏未恢复。 | 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100-500元/个 | |
43 | 维护工作中造成地面或地坪损坏。 | 除照价赔偿外,扣200元/次﹒处 | |
44 | 设备定期工作完成率未达到100%(业主方同意取消的除外) | 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 |
45 | 未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中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的相关内容。 | 扣200-2000元/项 | |
46 | 消耗性材料提供不及时,影响设备消缺的。 | 视情况扣200-2000元/次 | |
47 | 业主对承包商人员管理实行不定期抽查制,无故未到人员视为缺岗。 | 一经发现,扣罚1000元/人.次.天 | |
48 | 承包商未配置必要的工器具 | 除按照规定配齐外,每发现一次,根据工器具的重要程度考核50-2000元 | |
49 | 开会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手机铃响 | 扣50元/次 | |
50 | 无故未参加会议 | 扣200元/次 | |
51 | 主要设备无滴漏,设备无严重漏点 | 每1处严重漏点,扣1000元/处 ;每1处滴漏,扣500元/处 | |
52 | 生产现场无积水、积油、积灰、无垃圾、窗明亮净、物见本色、屏柜内无积灰、柜门关严、清洁、无卫生死角,物品堆放整齐 | 不符合要求每1处扣100元 | |
53 | 办公室、值班岗位规范有序,工具、资料摆放整齐,员工着装符合《安规》要求 | 每1项要求不合格,扣100元 | |
54 | 各种记录齐全,字迹工整,记述清楚,真实 | 每1项要求不合格,扣100元 | |
55 | 设备维护不及时,造成缺油、断水、积灰、油质不合格等 | 扣500-1000元/处 | |
56 | 维护设备无记录或内容不详实 | 扣200元/次 | |
57 | 维护工作中发生轻伤事故 | 每发生1次,扣5000元 | |
58 | 工作票不合格 | 每张/次扣100元/单次 | |
59 | 无票开工 | 每次扣1000元 | |
60 | 维护设备档案、资料不全 | 扣100元/台 | |
61 | 删除 | 删除 | |
62 | 删除 | 删除 | |
63 | 因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备品配件、维护拆卸下来的设备或部件丢失或损坏 | 除照价赔偿外,扣1000元/次.件(设备) | |
64 | 删除 | 删除 | |
65 | 因承包商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技术水平低下,给业主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 除照价赔偿经济损失外,扣1000元/次 | |
66 | 承包商往厂外****市政府、各级环保部门的规定,被考核或者批评的 | 受批评、被考核扣款1000-10000元/次,同时承担被处罚金额。 | |
67 | 项目经理中途更换需经业主方同意,否则 | 每发生一次扣款5000元/次 | |
68 | 维护技术人员中途更换需经业主方同意,否则 | 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3000元/次 |
本考核细则如与《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冲突,则冲突部分以《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为准。除上述内容外,另有以下规定:
8.1 因承包商责任造成机组停运、降低负荷等损失,承包商除赔偿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外,还按每少发1千瓦小时电量赔偿0.01元计算支付业主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当月维护费用。少发电量=(机组额定功率-实际发电功率)×影响时间
8.2 系统内设备按单台设备的完好率,以月为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完好率为[1 - 设备月故障缺陷时间(小时)/整月小时数]*100%。要求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每降低1%,视设备影响情况,扣罚50元~200元。
8.3 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规定设置人力**结构、配置工器具的,除按照规定配齐外,还按当月合同费用的0.5%-2%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8.4 承包商每日(含周未、节假日)投入现场维护人员和保洁人员(含项目部人员)满足现场维护需要,并按业主要求调整、增加。人员管理实行签到制,未签到人员视为缺勤,代签无效,并加罚100元/人次。晚上值班人员第二天可以休息。人员更换或请假必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请假必须有人顶岗。
8.5 在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承包商须按业主要求调整人员专业配置、年龄等人员结构和人员数量。若合同范围不变,增加人员不调整合同价款。
8.6 合同执行期间,承包商人员违纪、玩忽职守或是业主认为其不能胜任时,承包商应按业主要求从速撤换。工作中因扯皮而延误缺陷处理的,每次承包商支付业主违约金1000元。
8.7 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业主认为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A 因承包商原因造成人身重伤或死亡一人次及以上事故的。
B 因承包商原因造成重大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一次及以上的。
C 发生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机组非停一次及以上的。
D 因承包商人员误操作或违反规程检修造成人身伤亡未遂、设备损坏未遂、机组非停未遂累计二次及以上的。
E 发生违反值长(或班长)调度事件三次及以上的。
F 发生因人力不足或能力不足造成检修维护不及时或返工累计三次及以上的。
1. 业主不提供用于本项目的任何工器具,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工器具全部由承包商提供。
日常维护期间,备品备件由招标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格中所列的消耗性材料由投标人负责:
序号 | 名称规格 | 备注 |
1 | M24*150以下的各种螺栓、六角- 带帽螺栓、双头精制螺栓、双头带帽螺栓(含螺母、垫片)等。(专用螺栓、高强度螺栓及合金螺栓除外) | |
2 | M24*150以下的弹簧垫圈、普通垫圈、橡胶垫圈、**垫圈 | |
3 | 电焊条、焊丝、氩气、氧气、乙炔、氮气等及其它焊接专用材料 | |
4 | 清洗油、清洗剂等(设备填充油、专用油除外) | |
5 | 铁丝、铁丝网、钢丝、保险丝等 | |
6 | 为维护设备做临时措施所需的所有材料(包含维护中的防护用品)及为实现维护目标而使用的工器具及配件材料。 | |
7 | 维修用化学药品、螺栓松动剂、除锈剂、密封化学制品 | |
8 | 绳、砂纸、滤油纸、白布、棉纱头、**纸、**、**板 | |
9 | 锯条、铁钉、扒钉、平垫铁、垫片 | |
10 | 毛刷、钢丝刷、砂轮片、研磨材料 | |
11 | 黑胶皮、塑料管、塑料布、彩条布 | |
12 | 手灯、电池、灯泡等灯具及其易损件;满足维护要求临时紧急照明所需电线、灯具 | |
13 | 单芯线、压力表垫、双金属温度表垫、焊锡丝(膏)、绝缘套管、密封胶、穿线金属软管等 | |
14 | 绝缘塑料带、自粘橡胶带、生料带、胶布、扎带、标号头、标号笔、砂纸、白布带等 |
一)、承包商须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劳务和职员,包括但不限于:
1.一名项目经理或其它代表(“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此名代表须是承包商组织机构的正式成员,他须从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一直到项目完工终止常驻工****办公室,并且对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并有权代表承包商执行本合同。
2.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丰富的检修维护经验,这些人员应直接向承包商项目经理负责。
3.安全员的职责就是确保按照本合同工作和提供的服务都是以安全的方式进行的,他们均应直接向承包商总部的高层领导汇报,而不是向工作现场的项目人员汇报。
4.特种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5.承包商须在周未、法定节假日等值班时间至少保证一人,晚上电话畅通,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6.对上述第(1)、(2)、(3 ) 类人员的选派,须与业主协商并取得业主的认可。承包商在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前,不得对任何属于该第(1)、(2)、(3)类人员进行替换。业主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更换任何职员(不论是否曾经业主事先审批),并以能被业主接受的人员代之。承包商雇佣的所有工人及劳务人员的雇佣条件须符合中国劳动法及其它适用条例。
二)、承包商的人员配置必须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1.承包商项目部及专业班组人员配置详表:
1.1项目部人员
岗位名称 | 数量 | 工作年限 | 年龄要求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5年以上 | 25-55岁 | |
检修人员 | 2 | 2年以上 | 20-55岁 | 能够独立工作 |
注:上表人员为最低配置,须包含用于本项目的其他工种和人员。
三、对维护人员的要求:
1.所有人员身体健康,适**业的要求。
2.项目经理必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3.安全负责人熟悉各设备检修工作,了解各检修工作的危险点。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且及时满足生产需要。
5.技工能及时履行按合同要求其所需要的义务。
6.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
7.承包商须计划好在现场紧急需要时补充足够人员,遇突发性工作或事故检修时可调配的技术支援人员。
8.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人员调整,须经过业主同意认可,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合有关违约条款处理。
9.承包商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考核本单位人员,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业主,否则业主对承包商进行考核。对达不到业主要求的人员,业主可以勒令退换,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宗旨,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执行安全“六化”管理(即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全面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招标人财产免遭损失,环境免遭破坏。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1. 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并统一纳入招标人安全管理体系,接受招标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和领导。
2. 投标人进场前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投标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需提交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体检证明、工伤保险证明等材料。
3. 投标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全生产水平,维持安全生产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与健康。
4. 投标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其它规定,确保人身及设备事故零目标。
5. 由于投标人人员违反招标人相关的安全工作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投标人独立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投标人的款项中扣回,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仍不足时须投标人另外赔偿。
6. 投标人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经招标人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招标人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7. 投标人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应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招标人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出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经招标人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8. 投标人人员在现场检修工作过程中,应接受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监督与管理。
9.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投标人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特殊工种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投标人检修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报请当地劳动部门检验后方可使用。
11. 安全目标是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人员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12. 投标人应持有与合同业务相对应的经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揽业务的资质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现场承包方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现场承包方须具有相应的合同设备的安装或检修资质。
15. 合同工作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须持有特殊要求证书。
16. 投标人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持有承包单位或法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或任命证明材料,投标人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或安全培训证明材料。
17. 投标人应出具全部拟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与投标人之间的有效的劳务关系证明(包括且不仅限于用工合同、用工协议、社保缴纳证明等)。
18. 投标人应出具为全部拟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办理的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包括且不仅限于工伤保险、商业人身意外险等)。
19. 投标人现场作业若存在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行为,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驻现场的相应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0. 投标人现场作业内容中若存在电梯作业(操作或维护、检修、安装)、起重机作业与指挥、叉车操作、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等特种设备使用作业行为,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驻现场的相应作业行为人员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护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执行到位,杜绝二次污染。
21. 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保持排水设施完好;
22. 场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及紧急救护标志醒目、齐全;
23. 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得当,搭设合理,责任区划内环境整洁、道路平坦、排水畅通。
24. 投标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满足工程要求,焊工、架子工、起重工、高空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相应的特种作业证。
25. . 投标人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本项目现场施工人员正式员工数量不低于现场施工人数的30%。
26. 投标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绿化、保洁和帮厨女性可放宽至60周岁。从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55周岁以上人员须每年进行2次体检,5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至少测量一次血压。
27. 投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除工作人员。不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离岗现场作业人员,否则视情况严肃考核。
28. 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总人数超过30人的,应出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效的安全资格或安全培训证明材料;投标人派驻现场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应出具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的有效的安全资格或安全培训证明材料。在30人以内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
29. 现场施工入场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等资料齐全,定期检验合格证有效。确保入场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具备合格的检验报告。
30. 高风险作业须编制并经招标人批准执行“三措两案”,按招标人高风险作业作业要求执行。高风险作业清单见附件。
1. 发生一类障碍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7500-140000元。
2. 发生二类障碍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3500-9000元。
3. 发生异常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1600-4700元。
4. 发生人身轻伤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3500-9500元
5. 发生严重未遂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1600-4700元
6. 发生一般未遂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800-2300元
7. 无票作业、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范围的,每项工作处罚500-1000元
8. 工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每张不合格票处罚300-500元
9. 未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条处罚200-300元。
10.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有代签名、代考试等情况,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11.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内容雷同,缺乏针对性,每次处罚200-500元。
12. 新进厂员工(包括外委单位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即安排上岗或下现场随同参加工作,每发现一人次处罚500元。
13. 对现场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未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处罚500-1000元/次。
14. 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未按要求及时报备,每次处罚300元。
15. 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未制定“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每次处罚300-500元。
16. (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未组织工作班成员学习“三措两案”,每次处罚300-500元。
17. 较大及以上风险作业,风险对应管控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签到指导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18. “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因分析不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不全面等报告质量问题被发回重写,每次处罚500-1000元。
19. “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中防范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每条处罚500-1000元。
20. 对不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考核落实不到位,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21. 未严格执行“安措”“反措”计划,每条处罚300-500元。
22. 未严格执行“应急演练计划”,每条处罚200-300元。
23. 生产现场跑冒滴漏严重,每处处罚200-500元。
24. 现场文明卫生较差,整改不力,每个区域处罚200-500 元。
25. 未严格执行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每次处罚200-500元
26. 临时用电不符合管理规定,每次处罚200-500元
27. 未严格执行动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每次处罚200-500元
28.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次处罚200-500元
29.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工器具的(含安全、起重、电动),每次处罚200-500元
30.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每次处罚200-500元
31.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岗位安全和技能培训,每次处罚200-500元
32. 不认真执行班前班后站班会制度、班长日志、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认真,每次处罚200-500元
33. 未按要求认真开展班组建设,每次处罚200-500元
34. 现场检查发现(本单位未排查出)重大隐患,每条处罚500-1000元。
35. 检修维护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检修结束未按规定现场验收的(未造成后果),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
36. 公司及地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弄虚作假,每项处罚300-500元;对于整改弄虚作假的,每项处罚500-1000元。
37. 阻挠或不配合安全生产检查,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
38. 对各种类典型违章的考核标准,依据附件“典型违章行为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注:本规范安全考核不完善或与《****公司电力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处,原则上以《****公司电力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为准。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技术偏差内容包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供货范围、交货进度等所有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未在差异表中列出差异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差异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附件:典型违章行为考核标准
一、以下违章行为,考核500元-1000元
1.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擅自开工;
2.重大起吊、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
目,不设置符合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的防护措施;
3.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5.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超荷载使用脚手架;
6.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7.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8.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9.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二、以下违章行为,考核300元-500元
10.外包工程或各类**用工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就进入现场施工;
11.外包工程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目标责任书;
12.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工;
13.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14.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15.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
16.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监管,有抵制行为的;
17.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8.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19.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有关规程或现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和措施;
20.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22.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匀;
2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牢固的溜绳;
24.工作中利用任何管**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25.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26.重物埋在地下,未清理出地面即进行吊装;
27.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28.起吊作业时,工作人员站在被吊物体上;
29.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30.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
31.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32.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
33.检修人员在制氢室中或氩冷发电机与储氩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而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
35.工作人员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
36.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37.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38.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9.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造成人体串入电路;
40.雷电时,测量线路绝缘;
41.雷电时,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4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43.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未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造成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者;
44.高压试验工作少于两人,电气高压设备上单人工作;
45.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恢复;
46.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
47.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48.工作人员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
49.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或梯子;
50.焊工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边吊边焊;
51.在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堆置可燃物品或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
52.工作人员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
三、以下违章行为,考核100元-300元
53.重大或危险工作,没有“三措”就盲目开工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不进行“三交”;
54.不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记录无讨论内容,记录不及时,没参加人员无补学。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检查记录;
55.进行大型及危险性作业(如吊装作业、液氨系统抢修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56.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重大操作及重大检修工作监护制度;
57.职能部门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其他条款,造成隐患的出现、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安全管理出现漏洞等;
58.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中,重大危险点被遗漏;
59.登脚手架前未检查脚手架并在验收牌上签字确认;
60.安全带低挂高用;
61.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机、角磨、切割机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
62.私拉乱扯低压线路、穿越道路未设置保护措施;
63.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64.单人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65.运行中将运转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66.工作人员的衣服和袖口未扣好;
67.进入厂区流动吸烟和生产现场吸烟;
68.转动机械检修后检修工作人员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69.未通风、未检测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含量即进入电缆隧道;
70.不知重物重量即进行吊装作业;
71.起重作业时,重物捆绑不稳不牢或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
72.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上工作,无防护措施;
73.高压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不做标记,接后不检查;
74.新型检修工器具使用前,没有进行安全使用培训;
75.在测量绝缘前后,未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76.拆下的油管未冲洗干净就进行焊接工作;
77.装盛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冲洗合格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即进行动火作业;
78.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79.附近正在进行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时,进行焊接作业;
80.检修作业中应设而未设安全遮栏,或随意跨越安全遮栏;
81.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82.对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设施和标示牌;
83.工作人员将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对运转中机器的固部分进行清拭;
84.不经过业主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擅自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
85.在门口、通道,楼梯**台等处放置杂物,影响正常通行;
86.检修工作中将孔,洞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成工作中临时打的孔,洞在旅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
87.将生产厂房及仓库的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88.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不戴手套或不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89.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温度在60℃以上的燃烧室及烟道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90.在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24伏及以上电压的行灯;
91.装卸汽机转子时不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
92.工作负责人不检查确认进出口阀门是否关严就进行给水泵解体拆卸螺丝工作;
93.工作人员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就进入下水道、疏水沟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
94.工作人员未采取安全措施,长时间的靠近或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
95.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96.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7.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
98.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与他人闲谈,操作人未站在绝缘垫上;
99.工作人员在梯子上使用电动、气动工具,不执行防止触申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不将梯子固定牢同,就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
100.使用喷灯时工作地点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101.在喷灯的喷火嘴尚未冷却和泄压就进行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
102.对制氢、燃油设备进行检修时。不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就擅自开工作业;
103,在氢站、油区检修时不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直接使用铁制或其他可以产生火花的工具;
104.在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燃烧室外无人监护;
105.工作人员在省煤器内有压力或未开空气门的情况下对省煤器进行清扫工作;
106.进行清扫烟道工作,工作人员在下风烟道停留;
107.在关闭各种设备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对人员和工具进行清点,或清点完毕后没有立即关闭人孔门;
108.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没有专人在外面监护;
109.不将热交换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进行可靠地隔断或所有被隔断的阀门未上锁就对热交换器进行检修;
110工作人员独自进行清除水塔进风口和水池的积冰工作;
111.不停止进水口的旋转滤网运行擅自进入防护罩里进行人工清理;
112.未将管道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就拆除堵板;
113.工作人员不戴防毒面具、不系安全绳搜自进入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
114.从事浓酸、强碱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5.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性的药品没有设专人负责保管;
116.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不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117.用来升降吊篮的人力卷扬机没有安全制动装置;
118.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
119.水上工作或邻近江边,河边作业不佩带救生衣,没有其它救护措施;
120.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不制止、不报告;
四、以下违章行为,考核50元-100元
121.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到现场;
122.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地点未指定临时负责人,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失去监护;
123.管理人员对违章视而不见,不加制止;
124.让临时用工在检修现场单独检修工作;
125.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26.在工作场所玩手机;
127.拆开的重要设备和重要管口不打封条,重要部件拆下后,无专人保管;
128.生产现场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
129.坐在安全帽上;
130.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
13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戴手套或不穿工作服,不穿劳保鞋;
132.在粉尘超标的环境工作,不戴防尘口罩;
133.在嗓音超标的环境工作,不戴防噪音耳塞;
134.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内工作时,工作前未进行安全检查,没有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没有出入登记;
135.商空作业不按规定传递工具,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136.在梯子上工作时不使用工具袋。从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抛递物件;
137.用单手抡大锤;
138.工作中用砂轮或无齿锯的侧面研磨;
139.使用无齿锯时,站在锯片的正面或随意用力;
140.非本部门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或违规带人,超速行驶;
141.氧、乙炔皮管老化开裂;氧气皮管连接未绑扎牢固;
142.氧、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未采取防倒措施;
143.乙炔气瓶压力表未装肪回火器,或乙炔气瓶放乎使用;
14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离小于8米;
145.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146.电焊工不戴电焊手套更换焊条;
147.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48.不安全事件责任部门对发生的异常情况不了解,不分析;
149.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时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150.工作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不齐全、不准确、不完善;
151.工作票不按规定进行填写;
152.在工作票上进行任意涂改;
153.工作票注销后不按规定保存;
154.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未经工作负责人意;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工作票签发人未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155.工作票签发人员、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未书面公布;
156.工作票签发人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15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安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不到现场交待,不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158.布置检修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挂警示牌,不按规定上锁、加堵板;
159.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而不办变更手续;
160.现场工作人员和工作票上的工作组成员不符,且现场工作人员未在工作票工作班成员交底一栏答字(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161.擅自将电动、气动、****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
162.不经运行人员许可,检修人员操作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
163.大、小修后设备试运,不按规定使用调试联系单;
164.发生不安全事件(异常及以上)不作记录者;
165在氧站、油区进行动火工作时,未设监护人或消防人员不在现场;
166.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67.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安全文明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168.在沟道或井下进行工作时,地面上没有人监护;
169.司机私自出车或为他人办私事出车;
170.工作人员不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不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71.工作人员对正在转动中的机器皮带进行装卸和校正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172.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装复就启动运行;
173.在集控室、网控室,继电保护室、电子设备间、氢站、油库等生产场所使用手机;
174.从事检修、运行工作时穿化纤衣服、穿露脚趾、露脚跟凉鞋;
175.女同志长发超过肩部不盘在帽内在转动机械处作业或进行巡回检查;
176.在地下或半地下的酸碱罐的顶部站立或行走;
177.在容器内村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工作场所未配备消防工具;
178.工作人员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79.工作人员上下爬梯时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180.在软梯上同时有二个人及以上进行工作;
181.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或无人扶梯子;
182.梯子梯脚无防滑橡皮;
183.人字梯没有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184.临时在地板上放置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85.工作中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不戴防护眼镜;
186.抓着电动、气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进行工作;
187.工作人员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踣在脚下进行工作;
188.工作时将电动工具和用具的电线接触热体或放在湿地上;
189.使用电动工具和用具时不接漏电保护器和地线;
190.工作时使用的行灯变压器的外壳不接地线;
191起电机上没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未铺橡胶绝缘热。
192.作业现场照明不足。光线阴暗看不清,或指挥信号不明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的;
193.当各式电动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停电时,未将起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未将电源开关拉开;
194.工作中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195.工作中使用砂轮研磨时,不戴防护眼镜或不装设防护玻璃;
196.使用电动工器具进行切削,打磨时,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197.使用电,气动工具进行打磨、切割工件时,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固定小型工件;
198.工作中使用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的錾子;
199.工作时戴手套使用钻床;
200.使用钻床时,不停止钻头转动就直接用手清除铁屑;
201.使用钻床时,钻眼的物体没有安设牢固就开始工作或工件未夹牢就开始工作;
202.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的固定点不牢固就开始工作;
203.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动工具。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不切断电源;
204.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
205.工作人员在使用气动工具。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气时,不关闭隔离气阀;
206.工作人员在没有停止送气的情况下就对气动工具的软管进行拆装;
207.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喷灯;
208.工作人员在喷灯油筒漏油、喷火嘴堵塞、丝扣漏气的情况下就进行点火;
209.将处于工作状态的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210.喷灯用毕后未放尽压力没有冷却就放入工具箱内;
211.工作时向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212.动火现场首次或在次日动火前未按规定的时间或时间问隔检测可燃气体、粉尘浓度和未在监护下做必要的明火试验则随意开工;
213.不按规定校验工器具,不认真建立台账、记录;
214.使用未经校验的测量、分析仪器,未造成后果的;
215.将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16.焊接用压力表失效仍然使用;
217.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不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不穿橡胶绝缘鞋;
218.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没有装设接地线;
219.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未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或未装在密闭箱匣内;
220.不切断电源进行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
221.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不装保护罩;
222.电焊工一只手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另一只手去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或戴潮湿的手套拉合闸;
223.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触摸导电部分;
224.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没有切断电源;
225.焊工进行焊枪点火时,先开乙炔门,再开氧气气门;熄火时先关氧气门,后关乙炔气门;
226.电焊工作后气瓶阀门不关闭;
227.焊工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到地上;
228.焊工工作时不使用专用防护用具;
229.动火作业时,现场没有灭火器或其他消防器材;
230.在可燃的保温、隔音材料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231.工作人员湿手去摸触灯开关以及其他非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
232.电气检修设备的金属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33.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不穿绝缘靴;
23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3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未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未戴绝缘手套;
236.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未填用新的工作票,未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37.非电气人员和本厂批准人员擅自接电源线;
238.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239.低压电气回路乱接乱挂临时电源,装拆后留头不包绝缘;
240.临时电源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括头、插座和刀闸,不按规范接线等;
241.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
242.在氢站、油区的检修工作结束后,未立即拆除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
243.工作人员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螺丝时不测绝缘;
244.工作人员在轴瓦就位时用手拿轴瓦的边缘;
245.用吊车转动转子时,工作人员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的对面;
246,校验转子动平衡的工作场所周围没有用绳子或栅栏进行围护;
247.工作人员不戴手套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
248,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汽孔不盖木板;
249,在循环水进水口附近区域内、喷水池或冷水塔的水油内游泳;
250.检修强酸、强碱或强氧化性药品的设备时,不使用专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251.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在锅炉本体内外进行检修工作;
252.汽鼓检修时在内部放置电压超过24伏的电动机;
253.在汽鼓内用电动洗管器清洗排管时,指定操作电动机开关的工作人员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254.工作人员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在下部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255.燃烧室清扫工作完毕后,清扫工作负责人不对工作人员和工具进行清点;
256.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尚未清扫干净。下作人员就进入燃烧室开始工作;
257.工作人员在发现积粉自燃时,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
258.不经同意,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擅自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
259.未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就进行制粉设备的检修工作;
260.工作后地面留有灰浆泥污不及时清除;
26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未清扫、整理现场;
262.工作现场乱写乱画,胜手套、脏衣服在墙壁上拍打;
263.解体部件乱堆乱放,检修的设备与工具箱不按定置管理摆放;
264.私拉乱扯低压线路、穿越道路未设置保护措施;
265.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解除有关能源;
26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267.高空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268.其他违反“四不伤害”的违章行为;
269.工作现场文明卫生不符合要求。
致:****
在审阅了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签字代表______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表;
3.商务、技术差异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委托开标函(如需);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施工组织
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报价表确定的价格,参与投标并承诺: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_90天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投标在有效期期满前均有可能被接受,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方的****公司没收。如果我方中标,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保证不会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我方已知悉若资质及业绩不满足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技术要求,投标将会被拒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期限 | 投标声明(明确税率) | |
小写(万元人民币) | 大写 | |||
1年 |
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为 %可抵扣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的填写须与招标文件中实施内容相符,并符合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的要求。
投标日期:
报价有效期90天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委托开标函(投标人无法赴开标现场,邮递投标文件须提供)
致:****
我司(投标人单位名称)因自身原因,不能于XX年X月X日X****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现场开标,现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开标等事宜,对开标现场任何结果予以承认并接受,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风险。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总报价 万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价,税率为 %可抵扣增值税。
(3)报价表应注明日期、有效期和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附表1 工程车辆日常维护总报价表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期限 | 价格 (万元) | 备 注 |
一 | 工程车辆日常维修和保养 | |||
1 | 12个月 | |||
2 | 12个月 | |||
… | 12个月 | |||
小计 | ||||
二 | 招标人仓库2名临时用工 | 12个月 | 8.2704 | 此项费用上限为8.2704万元,具体由招标人据实核算。 |
合 计 |
注:本表也可按照预算软件格式编制,内容可扩充,但须列明项目,不可漏项。
报价总计(大写):合计人民币。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差异之处汇集成表,如无请填写“无”。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兹有,__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单位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进行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的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开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七、施工组织(如有)
请投标人依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本工程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措施、控制措施。其主要包括:
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业绩及资历【须提供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各专业拟投入人员配置数量及名单;
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表(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与所承包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要求的有效证件,登高作业还须提供作业者体检合格证。投标文件中所列有效资格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备查,证书复印件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项目管理流程;
为说明投标人的过程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能力,请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详细工程施工控制网络图(必须包含相关配合、辅助工作),以供招标方评估;
主要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安全控制及保证措施;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工期控制保证措施;
环境、文明生产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