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三平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服务设施(1)设备工程
****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服务设施(1)设备工程
递交时间:2024-07-19 16:04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其中: (1)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及以上,且各品种对应的备注内容均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或在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许可项目及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一”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电梯安装、售后维修单位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及以上,对应的施工类别包括安装和修理,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或在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需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相应技术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一”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②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2024-08-06 09:00:00 |
90天 |
暂无 |
银行保函 |
100,000元 人民币 |
5,682,167元 人民币 |
其它评标办法 |
2024-08-06 09:00:00 |
**开标室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无内容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