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甲玛乡防洪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5436099 | 建设单位法人:许晓菲 |
黄廷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县 |
**自治区**市**县工卡镇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甲玛乡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4-防洪治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09 |
拉环评审〔2017〕1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95.27 |
24.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5********54360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3657212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8-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21GugY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市**县甲玛乡境内,项目建设性质为**。工程规模为:**防洪堤堤防总长5.41千米,其中一段堤防长2.015千米,二段堤防长1.785千米,三段堤防长1.61千米。本次防洪堤堤防基础采用C15毛石砼基础,堤身采用浆砌石结构。共计**建筑物8座,其中梯步8座。项目总投资199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县甲玛乡境内,项目建设性质为**。工程规模为:**防洪堤堤防总长5.41千米,其中一段堤防长2.015千米,二段堤防长1.785千米,三段堤防长1.61千米。本次防洪堤堤防基础采用C15毛石砼基础,堤身采用浆砌石结构。共计**建筑物8座,其中梯步8座。项目总投资199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划定施工红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开挖面积,减少区域扰动。施工中定期****支队****保护局报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 (二)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妥善收集和处置,确保废水不外排影响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场区洒水降尘,确保不因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禁止午间及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经过路线近距离敏感点路段时,禁止鸣笛,减少对沿途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相应标准。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合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围堰进行拆除,围堰拆除后编织袋进行回收,围堰拆除的土石方用于各段防洪堤堤后低洼地方回填。同时对施工场地和便道做好后期的生态恢复措施。 运营期,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堤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对堤身沉降、位移以及堤身浸润线和堤身质量等进行监测,加强维护,确保堤防工程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按照设计和环评报告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采取了植被恢复措施。施工期设置了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设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施工期注重水质保护,未发生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行为。 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现场未遗留建筑垃圾等。 运营期定期对堤防进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维护保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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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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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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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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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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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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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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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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