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陕县沙坪至金川乡镇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八标段临时用地的公示
****关于**县沙坪至**乡镇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八标段临时用地的公示
**县沙坪至**乡镇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八标段临时用地已经(宁自然资字〔2024〕246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公司临时使用**镇小川村沙坝组南沟口土地2512平方米,直接服务于**县沙坪至**乡镇通三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八标段材料堆场, 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1年,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现场勘测界址和面积使用,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你公司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公司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结束后3个月内立即恢复土地原状。
四、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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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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