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管理工作。 3.2 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4 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