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000 吨农药和1000 吨氯化钾产品扩产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盐南大道2号国瑞化工现有厂区范围内; 投资总额:1068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行业类别:C2631化学农药制造; 占地面积:不新征用地,所占地为现有用地,全厂占地133428.54m2,绿化面积16000m2; 职工人数:新增定员38人; 工作制度:年生产300天,三班两运转(每班12h),年运行时数7200小时; 建设周期:30个月。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4月8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5月7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公司在******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在**工人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7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7月4日,建设单位在******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高浓废水(环庚草醚生产线缩合反应废水、车间DMF有机废气吸收废****处理站物化工段(处理工艺:强化微电解+高效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低浓度废水(其他工艺废水、车间低浓废气处理排水、RTO焚烧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处理站生化工段(处理工艺:水解酸化+厌氧沉淀+MBBR+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二沉)处理后与经“除氟+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的危废焚烧炉废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同方盐化****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新增1根排气筒,依托现有6根排气筒。 环庚草醚生产线、苯草醚生产线、氯化钾精制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苯草醚生产线、氯化钾精制生产线产生的包装废气一起混合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分别经管道收集的苯草醚生产线产生的中和废气和氯化钾精制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至“一级水吸收+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34#)排放。 苯草醚生产线产生的高浓度DMF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水吸收”装置处理,罐区(甲苯、DMF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冷凝+水封”装置处理,车间设备区(甲苯、DMF、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冷凝+水封”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与经管道收集的环庚草醚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苯草醚生产线产生的其他有机废气、车间设备区(邻甲基氯化苄储罐)呼吸废气以及经密闭收集的污水站生化废气混合至“碱吸收+水吸收+RTO+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30#)排放。 污水站高浓度废水预处理产生的物化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29#)排放。 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6#)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水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10#)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密闭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23#)排放。 回转窑焚烧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式喷射+布袋除尘+碱液洗涤+水喷淋+湿电除尘”装置处理;2500kg/h液中焚烧炉焚烧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含碱液喷淋)+文丘里除尘(含碱液喷淋)+洗涤塔(碱液喷淋)+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50m高排气筒(24#)排放。 6#排气筒的氯化氢、34#排气筒的颗粒物、氯化氢、30#排气筒的氨、硫化氢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30#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2排放限值;24#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指标)、30#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其他”指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24#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一氧化碳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除上述排气筒之外的非甲烷总烃、甲苯、DMF、乙腈、酚类、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执行表3监控浓度限值;乙腈、甲苯、酚类、DMF、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废母液、废滤件、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手套、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焚烧残渣、飞灰、废粉尘等,其中环庚草醚生产线产生的蒸馏釜残、实验室废液以及废机油送至厂区液中焚烧炉处理,废活性炭、废滤件、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污泥送至厂区回转窑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未沾有化学品的包装物、保温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经精制后的氯化钾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合成车间三、污水处理站、罐区、RTO焚烧炉、液中焚烧炉区、回转窑焚烧炉区、品质实验室、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的1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办公厅****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