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金时代广场1100一层等34间商业用房及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
绍****广场1100一层等34间商业用房及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1,689.46246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07-23 |
2024-08-05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先生|联系电话:0575-****230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绍****广场1100一层等34间商业用房及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租赁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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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绍****广场1100一层等34间商业用房及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详见《标的清单》)。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请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部分标的采用多个房屋整体打包转让的方式,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标的内各房屋同比例溢价。《标的清单》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看样地点:****广场、****夏履桥华丰****集团****公司厂区内,看样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6****1500。 4.****广场水电收费标准为商业,物业管理费为3.2元/平方米(年物业管理费为3.2元/平方米×面积×12个月)。 5.本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初始审批文件有出入的,由意向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正常使用;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标的物为厂房、土地的,请自行向相关部门询问企业准入要求情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需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本次竞价采用线下拍卖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织线下拍卖,具体以《拍卖公告》为准。 7.标的部分房屋目前为在租状态,自房屋交付日起对应租赁收益与义务由受让方享受、承担。详询转让方。 如标的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产权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8.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为转让方(********人民法院(2000)绍中法执字第468号民事裁定书,从被执行人****公司以物抵债取得。 9.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位于****夏履桥华丰****集团****公司厂区内,具体为:四层办公大楼(不含该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幢,建筑面积约1431.12平方米:五层办公楼中的2-5层楼层(含第二层到第五层楼梯,但不含五层办公大楼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办公楼内货梯1台,建筑面积约1117.84平方米。 上述房屋建筑物自裁定起闲置至今,从未保养维修,现自然损耗严重,现水电不通,电梯无法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建于1995年,现无法正常使用。裁定书中载明不含土地使用权及2-5层办公楼只含第二层到第五层楼梯,使用性严重受阻,无法独立使用。(摘自评估报告) 10.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不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需补交土地使用费、支付成交后土地使用费或有违章建筑需缴纳罚款等费用的可能性。另,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属于违章建筑。受让标的后,如主管部门要求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受让方应当依法配合。 11.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企业准入、是否违章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12. 特别事项提醒: (1)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西面一幢第一层(含一楼楼梯)的产权不属于转让方,且该标的位****集团****公司厂区内,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当自行负责与相邻关系人协调处理包括通行权在内的相邻关系;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转让后,因相邻关系引起纠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解除交易合同、减免交易价款等诉求。 (2)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存在被第三人占用的可能,转让方已要求占用方腾退清场,交还场地。项目成交后,如标的仍被第三方占用的,由受让方自行推进第三人的腾退工作,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做好标的物的腾退。本次转让占用方清退不能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公司无关。 (4)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涉及的房产存在无法办理登记或过户的风险,受让方需要将转让资产涉及的房产办理登记或过户至其名下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涉,转让方不承担保证或协助办理的义务。 (5)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自建成之初起内部水电已被全部切断,目前没有独立的供电供水设施,所属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等。 (6)夏履桥华丰村现已并入莲中行政村。 (7)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为转让方已将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 13.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15.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拍卖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37578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89.4624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采用线上报名和线下拍卖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不同,详见标的清单,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标的对应金额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账号:811********02706894;开户行:****公司**分行)。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可参与线下拍卖,拍卖形式为增价式拍卖。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依法开具发票。 3.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公司**分行,账号:811********02706894)。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如涉及),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标的实际状况、瑕疵缺陷、相邻关系、可能产生的费用、腾退的风险、收益等方面提出任何异议。 7.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水、电、煤等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9. 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交易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交易合同(样稿-夏履桥华丰村构筑物).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标的清单.xlsx 、 拍卖公告.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5-****2300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话 | 136****150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街道鉴湖路一号中轻大厦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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