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幸福校区综合楼外墙改造及屋面防水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贰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元玖角捌分(¥428385.98元)
四、评标小组名单
评 委:张胜祥、林健、孙志飞
监督员:陈保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或**华顺****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或**华顺****公司,联系电话:0551-****3937或181****7378。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公示期结束后,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华顺****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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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