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黄**粮食贸易综合服务示范园项目 | **区黄**镇绿洲二路以北,永青路至新红路以东,****学院内(E 118°49′49.07129″,N 37°41′27.96425″) | **** | ******公司 | 该项目为**,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24989.98平方米。该项目租赁**市**区****公司****学院内部分院落及其房屋用于生产。项目主要包含仓库、办公辅助用房、硬化晒场、**仓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烘干塔、10t/h热风炉、脱粒机、圆筒清理筛、进粮提升机等设备,主要对玉米、小麦、水稻进行烘干和储存。项目建成后,可达年烘干仓储粮食1万吨、年周转粮食3万吨的规模。 |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热风炉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热风炉运行产生的污染物经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确保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烘干废气在沉降室进行重力沉降,未沉降的颗粒物与卸粮废气、筛分废气、脱粒废气、装车废气一同通过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限值(10mg/m3);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1.0mg/m3)。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烘干塔沉降室沉降粉尘、脱粒杂质、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理的粉尘、废包装袋、筛分杂质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30m2,位于硬化晒场北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干粮提升机、热风炉等设备采取隔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