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湖****公司1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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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湖****公司1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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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赛湖****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博州****工业园区内 | 所在地区 | **维吾尔自治区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壮 | 成立时间 | 2003-05-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67729XD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鱼类科研育苗、养殖、收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生产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冷冻):批发兼零售;熟制品加工、餐饮服务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股东数量(个) | 5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马壮 | 61.60 | ||
2 | 王荣 | 18.40 | ||
3 | ****公司 | 10 | ||
4 | **国有资产****公司 | 7 | ||
5 | **县泉都****公司 | 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99.242864 | 1062.124696 | 961.18206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191.274281 | 4830.006683 | 4361.267598 | ||
审计机构 | **兴****事务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4-30 | 467.463306 | 14.884775 | 14.88477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035.361543 | 3849.844774 | 4185.516769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各股东同步实缴,实缴资本为注册资本的 20%,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企业“繁育中心土地 2”为划拨用地,其中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数据应以国家相关部门具体规定为准。 3.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81007号)特别事项说明,详见交易机构备查资料。 4.项目详情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4】81007号、《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本。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17号院3号楼(C座)17层17-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 | 注册资本(万元) | 9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5MA018BUTX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7-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赛湖****公司10%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679.387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刘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9****9927、189****642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