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银川中铁水务集团灵武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关于****集团****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函
2024年07月22日 11:51
****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机场及周边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集团****公司关于****机场及周边供水工程取水申请。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区掌政镇,取水用途制水供水,取水井8眼,井深138-148米,井径350㎜,生活用水定额100L/人﹒d,年取水量为268.29万立方米。
二、 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 号)要求,你单位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市、**区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取水工程和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替代水源供水管网覆盖你单位用水户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关闭地下取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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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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