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公 告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要求,我县拟实施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秸杆粉碎深耕(深松)还田项目
秸杆腐熟剂应用项目
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项目
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
秸杆直接利用机械购置项目
二、项目遴选及申报时间
(一)遴选对象。在本县区域******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秸秆收储企业、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公司。
(二)遴选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实施主体须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往来账务管理规范,有对公账号,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
1.秸杆粉碎深耕(深松)还田。主要实施区域为高码头镇、张庄镇、王楼镇、濮城镇、陆集乡、颜村铺乡、白衣阁乡等乡镇小麦、玉米轮作区域,实施地块须成方连片。由乡镇(办)进行申报,实施****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2.秸杆腐熟还田项目。秸秆腐熟剂(粉剂)主要用于深耕地块玉米秸秆腐熟还田,以实施秸秆机械深耕(深松)还田项目区为主要实施区域,以乡镇(办)进行申报。
3.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项目。全县具有营业执照且年玉米秸秆青(黄)贮达到1000吨(存栏不少于70头)以上的牛、羊养殖场,为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对大规模露地利用秸秆生产草腐菌类食用菌基料进行补贴,以秸****基地为实施主体。以上主体应具备:一是须具备完善、合规的证明材料;二是须得到所在乡镇支持;三是须有适度规模的收储场地。
4.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实施主体收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应当具备过磅称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准确计量秸秆数量的基础功能或者其他能够直接准确核算秸秆数量的条件。通过机械化作业收集农作物秸秆,应当对打捆机械设备安装北斗定位设施设备(具备作业时间、位置定位、作业面积等记录功能),收售记录详实。县域外收储的或县域内售卖给青(黄)贮实施主体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以大型秸秆收储网点为项目实施主体,核定投资设备总额,予以补贴。
收储主体应具备条件:一是须具备完善、合规的证明材料;二是须得到所在乡镇支持;三是须有适度规模的收储场地,收储中心建设规模5亩以上(露天堆放规模10亩以上),有正规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自申报之日起不低于 5 年,且选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全场监控,交通便利;四是有一定秸秆收储工作基础,具备项目实施的执行力。
5.秸杆直接利用机械购置项目。以现有秸杆收储点、******社、******社、有机肥生产企业等为实施主体。一是符合《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的秸秆直接利用的大型机械;二是须具备完善、合规的证明材料;三是须所在乡镇支持;四是须有一定秸秆收储工作基础,有具备项目实施的执行力;五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的重要农机具,须为确定实施主体后,新购置设备****技术中心享受过国家或省补贴过的机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申报以上项目的实施主体须在**县域内组织实施,且必须签订承诺书,保证项目持续良好运行。
(三)申报材料
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见附件)
2. 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共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5. 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提供乡镇(办)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没有私堆乱放污染环境情况证明。
6. 综合利用主体****加工场所彩色实景照片1张(彩印到1张A4纸)、场址及生产工艺、用途、性能等情况说明;收储主体附加收储场地现场彩色实景照片2张(彩印到1张A4纸)、场地非农保地证明(所在乡镇出具)。
7. 证明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等佐证资料。
8. 申报书除签字外,其它内容不得手写;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或打印。
9.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及真实有效的证照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 乡镇(办)审核:****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对申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踏看,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正确无异议的,由属地乡镇(办)按要求签署意见并以****农业农村局推荐报送。
4. 组织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属相关业务****委员会,对乡镇(办)上报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查看,按评分排序初步确定实施主体。
5.结果公示:****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最终确定实施主体。
6.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符合我县相关发展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主体资格:
(1)建设内容不符合产业导向或项目资金资助范畴的;
(2)涉及土地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要求规定资格或条件的;
(4)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的;
(5)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欺瞒情况的;
(6)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类型实施主体的;
(7)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近两年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纪录的;
(8)具有其他不宜申报情形的。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7月30日。
(二)报送地址:**德政街西段
(三)报送单位:**农业农村局103室
联系人:葛** 联系电话:177****1295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做好本区域符合申报条件主体的宣传引导工作;申报主体要对照申报条件真实填报申报书,编写实施方案,报送文件资料;评审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资格。
2.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参与遴选。
3.申报主体由属地乡镇推荐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不接受直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