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光伏膜生产项目(第二阶段)、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封装膜生产项目(一阶段)(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3MA7DTH0L8G | 建设单位法人:张建洪 |
邹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千灯镇石浦季**路25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光伏膜生产项目(第二阶段)、****太阳能电池封装膜生产项目(一阶段)(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千灯镇石浦季**路255号 |
经度:121.0414 纬度: 31.23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7 |
苏环建〔2023〕83第02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3MA7DTH0L8G001U |
2024-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3MA7DTH0L8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3MA7DTH0L8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83MA1XJK9N2R | 竣工时间:2023-08-15 |
2023-11-15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851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8条造粒生产线,年产5000吨母粒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建设4条造粒生产线,年产2500吨母粒制品 |
由于二期造粒线生产项目是作为现有及后续扩建项目配套使用,目前后续扩建项目还未建设,即配套的4条造粒生产线也未投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造粒:挤出成型、切粒、打包、实验室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造粒:挤出成型、切粒、打包、实验室检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该项目实施后水下切粒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该项目实施后,造粒挤出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新增****实验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实验室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饭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生产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实验室检测废气4#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3#生产车间5#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二甲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880 | 2880 | 0 | 0 | 2880 | 2880 | |
0 | 0.5184 | 0.5184 | 0 | 0 | 0.518 | 0.5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432 | 0.432 | 0 | 0 | 0.432 | 0.43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306 | 0.3306 | 0 | 0 | 0.331 | 0.331 | / |
2.5944 | 0.1498 | 2.7442 | 0 | 0 | 2.744 | 0.15 | / |
0.0095 | 0 | 0 | 0 | 0 | 0.009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过滤 | **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设 | 本次生产废水检测结果表明:pH范围为7.1~7.2,化学需氧量均值最大值为17mg/L,悬浮物浓度均值最大值为17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5#15米高排气筒;****实验室活性炭吸附装置+4#15米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实验室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饭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实验室检测废气4#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最大值为1.89mg/N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0574kg/h;二甲苯未检出;氯化氢浓度均值为0.40mg/Nm3,排放速率均值为0.00116kg/h;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3#生产车间5#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最大值为1.43mg/N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07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值最大值为1.22mg/N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46mg/Nm3,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30mg/Nm3,二甲苯未检出,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值最大值为1.59mg/Nm3,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降噪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测试样品、粉尘收集后委托沪澳国能(**)再生**无****公司****公司处置;废助剂、助剂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溶剂、废包装委托**市****公司、**康斯****公司处置;废抹布、生****环卫所清运。本项目产生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企业已建有20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区、8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区。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新增****实验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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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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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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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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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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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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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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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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