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中: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分标准 信誉及保障能力
1.供应商自有仓库或已有租赁仓库的得4分。
注:①自有仓库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②租赁仓库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进行电子签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2.供应商为满足服务需求配置冷链厢式货车或普通厢式货车的,每配置一台得 2 分,最多得14分。
注:提供车辆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为满足配送食品安全需求,购买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按保险金额的数额等级评价:A 级(1000万元或以上)得4分,B级(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得3分,C 级(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得 2分,D级(100万元以下) 得 1分,此项不叠加得分,该项满分4分。
注:需提供购买保险复印件予以佐证,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保险金额的或不购买保险的不得分。
4.供应商****基地****基地签订了供应**协议的得4分。
注:①供应商****基地的,****基地种植(养殖)实地照片、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为租赁的则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②供应****基地签订了供应**协议的,同时提供**协议复印件、基地种植(养殖)实地照片、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为租赁的则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供应商有专业冷冻、冷藏库的得4分。
注:同时提供①冷冻、冷藏库场地正在作业的图片;②场地平面图;③权利人为供应商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的,则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分标准 信誉及保障能力
1.供应商自有仓库或已有租赁仓库的得4分。
注:①自有仓库提供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②租赁仓库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进行电子签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2.供应商为满足服务需求配置冷链厢式货车或普通厢式货车的,每配置一台得 2 分,最多得14分。
注:提供车辆照片、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为满足配送食品安全需求,购买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按保险金额的数额等级评价:A 级(1000万元或以上)得4分,B级(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得3分,C 级(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得 2分,D级(100万元以下) 得 1分,此项不叠加得分,该项满分4分。
注:需提供购买保险复印件予以佐证,并进行电子签章予以佐证,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保险金额的或不购买保险的不得分。
4.供应商****基地****基地签订了供应**协议的得4分。
注:①供应商****基地的,****基地种植(养殖)实地照片、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为租赁的则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②供应****基地签订了供应**协议的,同时提供**协议复印件、基地种植(养殖)实地照片、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为租赁的则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有专业冷冻、冷藏库的得4分。
注:同时提供①冷冻、冷藏库场地正在作业的图片;②场地平面图;③权利人为供应商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的,则提供完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履约时间)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522
地址:**市**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区翔龙路9号
联系方式:180****9819
名称:****
地址:******区世纪**4期团结街164号附1号
联系方式: 083****2888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 083****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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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