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副模具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丁卯晋元大道15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文华****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700万元,****开发区丁卯晋元大道159号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副模具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新增加CNC加工中心、慢走丝切割仪、注塑机等设备,对原有模具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全场将达到年产80(老项目30副+本项目50副)副模具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冷却塔冷却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模具测试产生的注塑废气以及放电、慢走丝切割工段产生得雾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慢走丝切割、放电产生得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注塑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CNC加工中心、慢走丝切割、精密平面磨床、车床、穿孔机、注塑机、风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电极、废包装袋、废过滤器、不合格品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或利用;废电极丝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树脂、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