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区**镇闫庄村宁小村雷电灾害治理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路 220 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陆万柒仟零壹拾元整(¥ 6670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区**镇闫庄村宁小村雷电灾害治理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市**区**镇闫庄村宁小村雷电灾害治理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人****广场安装或改造12米具备接闪功能高杆路灯;****广场或道路旁建设应急避险长廊;农田和村镇路口处建设应急避险亭;村委会办公楼卫生室等公共区域安装浪涌保护器、避雷带,接地体等;雷电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在雷击风险较高地方设立防雷警示牌;在村中人员密集场所设立防雷宣传展板;防雷宣传手册发放微型智能自动气象站安装入网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艳慧、魏涛、郭家任(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4年7月9日
4.资格能力条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7月1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1.****财政局:0558-****63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百合路1076号
联系方式:郁** 0558-****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希夷大道南段455****政府向南300米****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58-****189 199****7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0558-****189 199****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