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下洋涂围区内十号、十一号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拍租公告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7-22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8-02 阅读次数 :41 发布人:****中心
**县下洋涂十号、十一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竞价公告
编号:****
****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县下洋涂十号、十一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县下洋涂围区内十号、十一号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按现状交付。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5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十号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约2400亩); 十一号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约1500亩) | 5 | 1381.5 | 276 |
2.承租期限: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仅用于水产养殖。
二、标的看样时间:竞拍人自行前往**县下洋涂围区,具体以竞租人看样现状为准(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136****8558)。
三、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交易中心****中心。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为公告发布前注册******社、****公司。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2024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社区南洋路18号
联系方式:戴先生136****8558
3.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公司/****银行卡转账****中心帐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营业部;
帐号:397********015********00733。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县**街道**东路5号5楼511****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公共**交易网**县分网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0574—****1829
0574—****1686
****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2日
**县下洋涂十号、十一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县下洋涂十号、十一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县下洋涂围区内十号、十一号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按现状交付。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5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十号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约2400亩); 十一号地块相邻养殖水域经营权(约1500亩) | 5 | 1381.5 | 成交价的20% | 276 |
2.承租期限: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仅用于水产养殖。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交易中心****中心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公司/****银行****中心帐户。****银行:****营业部,帐号:397********015********00733,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交易中心****中心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交易中心****中心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县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 2024年8月9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8月12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收取)及履约保证金。
****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营业部,帐号:397********015********00733。
八、特别约定:
1、水域作为水产养殖用途使用。水域和现有设施在上述约定租赁起始日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承租经营,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
2、****农业园区整体规划要求,有权按设计要求改造提升管理用房及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设施等,承租****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施工完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要求完成施工的,****公司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万作为施工费用,并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施工。
3、水域的投资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然灾害或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的一切财产、人身伤亡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水域具有防洪调蓄作用。在防汛期间,水域进****公司的调度调蓄,承租方不得阻扰,在调蓄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须负责水域周边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公司将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承租方未及时清理周边垃圾,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用于周边环境卫生打扫。
6、承租方在水域投资建造更新改造的固定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公司同意,租赁期限****公司****公司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处分。
九、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养殖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或转包。
十、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十一、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中心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水域的防洪调蓄和养殖效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水域经营权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水域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标的位于**县下洋涂 号地块相邻的水域。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水域面积计约 亩。水域内现有设施(水、电设施及管理房等)一并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具体以现状和设施清单为准。
1-3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将上述水域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承租上述水域。
二、承租用途
2-1 乙方承租水域作为水产养殖用途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产养殖的管理规定。
2-2 乙方保证,承租期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水域的用途。
三、出租期限和水域交付
3-1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其已全面了解并现场踏勘下洋涂 号地块和与租赁范围内的水域有关的一切情况。
3-2 双方约定,水域租赁期限 ,从2024年 月 日起至2029年 月 日止。水域和现有设施在上述约定租赁起始日按现状交付给乙方承租经营,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乙方竞的标地块后,应做好筹备工作,接管水域现有设施。筹备期,甲方免收租金。若乙方在上述约定租赁起始日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的,即视作乙方已经在租赁起始日接受水域的交付且经验收无异议。
3-3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水域,乙方应如期完整返还。
四、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
4-1 租赁费: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内水域的租赁费合计为:人民
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人民币。
4-2 租赁费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
五、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保证是水域的使用权人,有权出租水域,水域权属清楚无争议。
5-2租赁期内,甲方保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水域的承租经营权,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依约经营使用水域。
六、乙方权利义务
6-1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自行养殖经营水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包、分包或以其他方式再次流转水域。
6-2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造水域且仅能按现状进行养殖生产。乙方擅自改造水域或改变水域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水域无条件收回,不退回租赁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3 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合理使用、管理水域,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水****银行账户,电费计收标准0.75元∕千瓦时(含铜铁损、线损);水费5.80元∕吨。水****集团****公司的收费标准变动而作相应调整。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如数上交水电费,甲方有权从水电设施押金中扣除,直至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乙方负责所承租水域(含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更换,包括负责水域四周堤岸与内塘岸的防漏、补漏,负责水域小闸门的管理、维修,负责管理房、水电表内设施等管理、维修与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非人为损坏、非乙方管理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水域基础设施损坏情形,经甲方审查认可并同意的,可以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乙方无理阻挠维修或因此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3、租赁期内,乙方应当购买及维持适当有效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保险、财产险等)并承担保险费用。
6-5 乙方承租经营权仅限在水域内,其他一切涂面、水面空间占有等使用权均属甲方,乙方不得强行占用。
6-6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无公害产地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国家、甲方等政策、措施之规定,尤其严禁使用各种高毒、高残留的药物。如使用违禁药物,造成第三人养殖物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7乙方须负责水域周边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8****园区整体规划要求,有权按设计要求改造美化提升管理用房及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设施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施工完成,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乙方方未要求完成施工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施工费用,并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施工。
6-8 租赁期内,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甲方提前收回水域使用权,并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赁费、履约保证金与水电设施押金。
七、水域的返还
7-1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后完整返还全部承租水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承租水域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赁费的二倍向甲方支付承租水域的占有使用费。此外,若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拒不返还承租水域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独立判断并自行决定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断路、托管、清场等)直接接管水域,届时所有留存在水域内的养殖物、设备设施及物品视同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
7-2 租赁期限届满或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提前返还水域时,乙方在水域投资建造、购置或更新改造的固定附属设施、设施设备(可搬离的设施设备除外)、建筑物、构筑物、其他不动产和已经与建筑物、构筑物形成附合的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处分。但对乙方违反规定擅自搭建的构筑物,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恢复原状。
7-3 乙方返还的水域及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养殖使用后的状态,并结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在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返还承租水域后,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水域返还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否则视为乙方继续占有水域。
八、合同解除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 承租水域被列入拆迁范围或****政府征收、征用的。
(二)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等于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 乙方未经批准改造水域或改变承租水域的用途;
(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整体或者部分转租水域或转让本合同承租权的;
(三)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在承租水域期间投入的固定附属设施、基础设施及其他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的全面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引致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并使守约方免受损失。
9-2 租赁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及时履行承租水域及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发生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失。
十、特别约定
10-1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在下洋涂区块的项目开发建设时序,在任何时候经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其提前收回租赁水域并自告知送达之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辩或拒绝或拖延返还水域。在上述情形下,甲方除退还乙方剩余期限的租金外,对乙方投入的养殖物原则均不予补偿,但确因养殖特殊性乙方穷尽补救措施后仍不能减少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上述损失。若乙方拒不返还承租水域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断路、托管、清场等)直接接管水域并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执行。
10-2乙方已经知晓承租水域具有防洪调蓄作用。在防汛期间,水域进排水须听从甲方的调度调蓄,乙方不得阻扰,在调蓄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乙方应在租赁期间确保水域的安全生产,并按甲方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相关安全生产内容。
十一、其他条款
11-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全面了解并现场核实承租水域的全部实质性信息,已全面了解承租水域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和使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人民法院管辖。
11-3 甲乙双方如无另有约定,甲乙各方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住所地为本合同联系地址,如因各方原因导致邮寄、送达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一方已收到另一方的通知、告知。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招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如下: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