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6万吨塑料产品及3300吨金属回收利用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等材料收悉。******公司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发改环资〔2023〕247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我委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太**肖口镇文明大道与**路交叉口。项目用地面积约90亩,其中,新增项目用地50亩。拟升级改造塑料预处理、静电分选、光电色选、造粒和注塑生产线;**回收塑料电镀件金属镀层分离及金属磁选车间,金属回收车间,综合办公楼以及配套供电、给排水、消防、道路、绿化、环保等辅助设施。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201.66吨标准煤、等价值9974.93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3418.77万千瓦时,水61873.7吨。
四、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县发展改革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五、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县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