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
《****工厂****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拟建地位于**市**工业集中区内,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度4分5.546秒,北纬23度19分2.165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0.10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1个厂房;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一条预制菜生产线和一条糕饼生产线,年产10000吨预制菜、500吨糕饼。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2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市长****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市长****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郁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源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糕饼生产线粉状原料投料粉尘,通过控制投料流程、密闭设备、定期清理收集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糕饼生产线焙烤、油炸过程、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抽吸至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排放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3.****处理站的日常管理,采取喷洒除臭剂、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油脂和油炸箱产生的油垢沉淀物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中心****砖厂进行综合利用;蔬菜边角料、鸡蛋壳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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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
标 题:****关于****工厂****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4〕13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