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2 16: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实验室项目 | **市**区硕放街道长**路35-310号 | **** | ******公司 | 公司拟****实验室,拟在实验室内使用18F、68Ga、64Cu、89Zr等40种放射性核素,并拟配备1台小动物PET/CT、1台小动物PET/MR、1台小动物SPECT/CT、1台大动物PET/CT、1台大动物PET/MR、1台大动物SPECT/CT,利用同位素示踪和分子影像技术对生物大分子药物及内源性药物进行临床前的安全性评价及分子影像研究,为客户单位提供相关药物的动物实验测试数据评价报告等。 ****实验室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9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小动物PET/CT、小动物SPECT/CT、大动物PET/CT、大动物SPECT/CT均属于III类射线装置。 | (1)施工期 本项目建设址为租赁场所,该场所原已租赁给****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并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目前该场所已完成了房间隔断、防护施工及装修,地下式放射性废水衰变间、放射性固废衰变间、通风管道、放射性废水排放管道也已建成,****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原拟开展的项目与本项目类似,场地建设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不对已建成场所进行改造,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主要为设备和辐射防护用品的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这些环境影响具有时效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消除。此外,本项目辐射设备未通电开机之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污染。 (2)运行期 1)本项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内拟设置屏蔽手套箱、大动物给药屏风、小动物给药车、大动物屏蔽转移车等辐射防护用品,工作人员拟配备铅衣等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室控制区内解剖室、扫描机房、饲养室等均采用铅或混凝土等实体屏蔽方式,项目配套的地下式放射性废水衰变间、地下式放射性固废衰变间均采用混凝土结构,均采取了良好了屏蔽防护设计。 经理论估算和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场所内外关注点处辐射剂量率均能够满足参考《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等相关标准要求确定的控制水平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产生的年有效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限值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 2)本项目拟设置相应的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门禁系统、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视频监控、观察窗、双人双锁、扫描机房工作状态指示灯、防夹和闭门装置、场所内监测设备、其他安全措施要求。辐射安全措施在严格落实且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可确保本项目的辐射安全。 3)公司拟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专人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各成员管理职责;公司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本项目拟配备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和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均拟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本项目相关知识,通过该培训平台报名并参加本项目相关专业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本项目每名辐射工作人员均拟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同时拟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拟配备2台环境辐射巡测仪,人员总更处缓冲区拟配备1台手足检测仪和3台表面玷污仪,每名辐射工作人员均拟配备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共1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在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能够满足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4)研发生产厂房东南侧已建设一间地下式放射性衰变间,在衰变间内配套有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衰变系统均设计为间歇式排放结构。 本项目开展14C、3H、45Ca、35S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先分类收集于专用密封废水桶内,后暂存于样本测定室内的暂存柜中,含14C、3H的放射性废水桶另行定期转移至地下式放射性固废衰变间中贮存,不排入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其余核素(除14C、3H、45Ca、35S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将由专用管道统一排入衰变系统,含14C、3H的放射性废水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废水暂存时间满足HJ 1188-2021中相关要求后,经监测满足总 不大于1Bq/L、总 不大于10Bq/L、131I的放射性活度浓度不大于10Bq/L后,排入厂内污水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优于GB 18871中 8.6.2规定的排放方式。 放射性废水收集、贮存设施及排放方式能够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要求。 5****实验室内放射性药物操作手套箱均拟设置独立通风系统,设计通风量不低于1500m3/h,设计风速不小于0.5m/s,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室内设置有新风系统,控制区内设置有7套独立排风系统,每套排风系统均设置独立排风机,并设置止回阀,确保废气不回流,通过控制不同场所的风量或压差,控制气流流向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放射性废气由单独的管道延伸至研发生产厂房屋面排出,高于厂房屋顶,排气口周围无邻近的高层建筑,50m范围内没有高于本项目排放口的其它建筑物,手套箱的顶壁、排风管道排风口处均拟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 公司拟定期检查通风系统过滤装置的有效性,及时更换失效的过滤装置,确保活性炭过滤装置不影响通风效率,通风系统内更换下来的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活性炭过滤器将作为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气排放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放射性废气排放的要求。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挥发的含有微量放射性核素的气体经排风系统外排并经活性炭过滤吸附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体内带有放射性核素的动物尸体、组织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冷库中暂存衰变;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实验器材、去污固废、给药后动物饲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垫料拟分类收集后送至三层的放射性固废及笼具暂存间内暂存,后通过放射性固废转移桶定期转移至地下式放射性固废衰变间内暂存衰变;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活性炭拟收集后暂存于地下式放射性固废衰变间内暂存衰变。其中含14C、3H的放射性固废和废活性炭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放射性固废拟按HJ 1188-2021中要求暂存解控后处理,动物尸体、组织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固废拟作为一般医疗废物处理。 本项目放射性固废处置措施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相关要求。 | 一、严格按照经环评及审批的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二、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5522
通讯地址:****中心12号楼,****审批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