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乌马河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9552207 | 建设单位法人:赵玉岩 |
侯大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伊美区 |
**省**市伊美区**办新区山珍路与透龙大街交汇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10****电站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乌翠区 **110kV变电站站内 |
经度:128.78942 纬度: 47.732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7 |
伊环函〔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91 |
1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95522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皓谨嘉实****公司 |
****0102MA199BA34D | 验收监测单位:**市华亿****公司 |
912********3397275 | 竣工时间:2023-12-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597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20MVA,10千伏新增出线1回。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20MVA,10千伏新增出线1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间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在施工过程使用运行状态良好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废气排气量较少。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禁止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如确实需要夜里施工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二)运营期间管理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的电磁综合电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电场强度4000V/m)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排放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2.加强运行期间环境管理工作,按照《**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间管理 (1)施工过程中已加强了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了硬质围挡,路面及时洒水、清扫、保证了道路清洁,料堆进行了苫盖,施工期未产生弃渣。施工现场未对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就地焚烧。 (2)施工过程选用了低噪声及运行状态良好的施工设备,未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了低辐射、抗干扰能力强的设备,并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保证了导线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设置了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合理选用了电气设备、金属配件。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变电站厂界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主变垫衬了减振材料,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已加强运行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按照《**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了监测计划,****电站厂界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全程严格环境监督管理,确保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后**式投入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设置了减振基础。 | ****电站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无新增废旧蓄电池。事故状态下的废油交有资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油暂存于防腐防渗的事故油池中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沾油卵石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10****电站**38.2m3事故油池,一旦漏油及时处理,净化后回收利用,废油交有资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此外,加强维护,防止事故漏油。变压器事故排油时,首先排至主变油坑,再通过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最终送至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存于防腐防渗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容积为23m3,站内主变最大油重为11.85t,所需事故油池容积为13.24m3,事故油池容积可满足暂存需求)中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站内设置了沙包对污染源进行切断,设置围挡设施对污染物进行控制,防止风险物质泄漏至站外;定期对事故油池进行了巡查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加强了运维人员用火安全管理,定期培训,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并于站区设置了灭火器等设施。若发生风险事故,严格****公司制定的《****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相应措施,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可防可控。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工程施工根据图纸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减少弃渣的临时堆放。 2)施工单位动土工程尽量安排避开雨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开挖土方在回填之前,做好临时防护措施,集中堆放,并注意堆放坡度,做好施工区内的排水工作。 3)工程砂土料要集中堆放,同时在其表面加盖塑料薄膜或在其周边用装土麻袋进行防护。 4)设置围栏,限制施工场地边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施工期工程施工根据图纸合理安排了施工顺序,做到了分片开挖、铺设,并及时进行了回填,减少了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减少了弃渣的临时堆放。 2)施工过程避开了雨天,工程开挖土方在回填之前,做好了临时防护措施,进行了集中堆放,并注意了堆放坡度,做好了施工区内的排水工作。 3)工程砂土进行了集中堆放,同时在其表面加盖了塑料薄膜并在其周边设置了土装麻袋进行防护。 4)施工过程设置了围栏,严格限制了施工场地边界。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