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发科局,**高新区,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0号),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文物保护利用领域)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5.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6.项目申请单位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
7.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8.科技查新报告(半年内);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牵头申请单位为**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事业单位(包括中央、****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
3.项目申请单位****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优先在我市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4.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全、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5.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管理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6.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承担一切后果。组织推荐单位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70%以上;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8.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0号)执行。
9.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10分钟PPT汇报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PPT的时间。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本行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从网上下载《**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填好后,将申报材料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将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在规****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260
附件:1.2024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文物保护利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