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公司年产1500套换热器、1200套压力容器、1万套制冷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4〕49号 | 2024.7.22 |
公告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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