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连山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河两岸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监理更正公告(01号)
公告信息
******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河两岸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 ||
更正 |
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代理******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河两岸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监理招标,现就本项目招标作以下更正: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表3:监理综合评分表(**费在1000万元-5000万元)”中“商务标”作以下更正:
原文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6 | 近三年承接过单个合同**费1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近三年指自发布招标公告当年月份起逆推三年期间监理的业绩(如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 年 8 月,近三年指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包含监理内容、**费金额、双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等)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其他加分 | 2 | 项目总监近三年作为总监监理过单个合同**费1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近三年指自发布招标公告当年月份起逆推三年期间监理的业绩(如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 年 8 月,近三年指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包含监理内容、**费金额、项目总监姓名、双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等)(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8 | 近三年承接过单个合同**费1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近三年指自发布招标公告当年月份起逆推三年期间监理的业绩(如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 年 8 月,近三年指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须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包含监理内容、**费金额、双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等)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涉及删除内容对应删除。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 07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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