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620240715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7-22 15:05
90天 |
资金现金 |
70,000元 人民币 |
3,516,216.44元 人民币 |
CQSLSDGCJPSZDJ2019[SL] |
**区鼎山街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答疑通知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区鼎山街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1.问:可不可以只提供21、22、23年的财务报告 答1:可以。本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考虑若有潜在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报表未出具,故要求2020、2021、2022三年的财务状况,若潜在投标人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已出具,可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 答2:可以,详见答1。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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