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鳌江镇园林雅苑1-4幢53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2 | |
根据《****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22〕44号)、《**县**民、青年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平住建〔2023〕13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县鳌江镇园林雅苑1-4幢53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社会配租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政策简介 本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县内无住房的**民、青年人等均可申请承租。保租房只租不售。 (二)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保租房房源坐落于**县鳌江镇园林雅苑1-4幢,共计536套,招租时间定为8月份。由****委托****管理,项目坐落在鳌江镇园**路,全部房源只租不售。 本次配租房源全部为电梯楼,住房套型面积约在93.61-129.47平方米左右,房屋已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具体见合同附件),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三)租金情况 结合本项目房源实施整套整租,房源朝向、楼层、户型、面积,经评估月租金约1016-1782元(含物业费),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为准,租金(含物业费)、承租保证金缴入****账户。除租金外,自用电费、网络费、燃气费、自用水费、公共能耗费、车辆泊位使用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其中自用水费、公共能耗费、车辆泊位使用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等由承租人缴入****账户。 1.承租保证金为壹仟元整,合同终止无息退还。 2.原则上租期为一年,每六个月租金为一期(租金数额为每年的年租金一半),承租人须于每一期届满前,提前十五天支付下一期租金。期满5个工作日内租金不能按时缴纳,视为自动终止租约,无条件搬离,责任由承租人完全承担。 3.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房源展示 房源展示地址为:**县鳌江镇园林雅苑1-4幢。如有实地了解需求,可****服务中心预约咨询。工作时间联系电话,蔡女士:180****3821,冷女士:173****2556,办公室:****3357。 三、配租条件 申请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就业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服务合同。 (二)社保条件: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个月以上。 (三)住房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县无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 1.申请人或配偶在**县3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依据**民条例)。 2.申****政府优惠政策购(建)或分配的住房,包括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等。 3.申请人或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4.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 5.申请人或配偶正在承租分配的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人才公寓。 四、配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 (二)提交申请 本项目采取线下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提交运营单位。 2、须提供身份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3、提交地点:鳌江镇园**路园林雅苑1栋,****中心。 (三)受理审核。租赁申请经用人单位、管理单位审核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分配 1.分配原则为“外地优先、时间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 2.在**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优先分配,并享受押金免交、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房租等优惠政策。 3.在房源不足情况下,按申请分配时间先后次序予以调配。 4.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经自愿协商,可以采取合租形式租赁并在申请时注明合租人。如未达成合租意向,且又有意愿以合租形式租赁的,可在申请时注明合租意愿,并接受****的统一调配。 5. 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个环节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对象由****进行房源分配。 6.保证金缴纳时间为确认选房时间。 7.租赁合同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以上租赁期合计不得超过8年) 8.办理入住。入住人员需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预缴纳自用水费保证金、公共能耗周转金、生活垃圾处置费、车辆泊位使用费等费用,第一期租金及相关费用缴纳后方可移交钥匙入住。 9.小区车辆泊位提供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咨询****。 (六)入住须知 租户自行携带有关资料,开通入户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入户等事宜。 特此公告。 **** **** 2024年7月17日 鳌江园林雅苑1-4幢53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及租金详情一览表.xlsx 扫码下载相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