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诗书画院建院四十周年成果展”展陈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建院四十周年成果展”
展陈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为满足“****建院四十周年成果展”的展陈服务需求,现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定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服务单位,为本次展览提供展陈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单位数量
(一) 项目预算:人民币13.5万元。
(二) 选定单位数量:一家。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 展厅规模:对5个展厅进行整体设计和氛围营造。展厅总面积2130㎡,固定展线564 m,层高3.25至4.95m。
(二) 展览地点:**。
(三) 1个文献展示墙设计和布置,展线长53.2m,最高处层高3.45 m。
(四) 前言+主题展示墙设计和布置:标题 PVC刻字,展线长26.54 m,最高处层高4.95 m。
(五) 3组大型主题设计钢架吊装。
(六) 1个画家简介及小单元前言设计制作。
(七) 请柬设计制作500个。
(八) 展签设计制作300个。
(九) 57个画家简介板设计制作。
(十) 3个单元分区牌设计制作。
(十一) 2个易拉宝指示牌设计制作。
(十二) 空间设计及5个厅作品落位图设计。
(十三) 展陈材料赴**运输,展陈布展撤展。
四、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 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 资金保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保障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五) 守法记录: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 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 其他条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
(一)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12:00
(二) 比选时间:2024年7月25日下午15:00
六、比选地点
****一楼会议室(**市**区百花潭路10号)。
七、 联系方式
(一) 比选人:****
(二) 地址:**市**区百花潭路10号
(三) 联系人:叶老师
(四) 联系电话:028-****1213
注意: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不被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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