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殡仪馆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6********919569G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世明 |
马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张家川堡山村区域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殡仪馆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张家川堡山村区域内 |
经度:106.1875 纬度: 34.99764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7 |
天环许张家川环发〔202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0.33 |
5.3 | 运营单位名称:**** |
116********91956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2MA71ENY14Y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4-04-10 |
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5 |
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709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殡仪馆及附属工程,位于**市**县张家川堡山村区域内,****殡仪馆****殡仪馆。汉族殡仪馆坐标经度:106°11’13.840”,纬度:34°59’51.883”,****服务中心坐标经度106°11’37.063”,纬度:34°59’51.632”。总建筑面积2400m2,其****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150m2,主要包括大殿、盥洗室、演示厅、备用厅、餐厅等;****殡仪馆建筑面积1250m2,主要包括告别厅、冷藏室、清洗室及配套库房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内容为:****殡仪馆建筑面积1250m2,主要包括告别厅、冷藏室、清洗室及配套库房等。其****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150m2,主要包括大殿、盥洗室、演示厅、备用厅、餐厅等后期建成后进行验收。因此,本次验收项目为阶段性验收。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运营后,主要提供遗体悼念服务,遗体处置(包括遗体清洗、消毒、冷藏等处理),不包括遗体火化。 遗体****殡仪馆,由殡仪馆为死者亲属提供遗体停放、遗体处置(包括遗体清洗、消毒、冷藏等处理。)遗体悼念服务,悼念活动结束后,遗体出场。 遗体处置包括遗体清洗、消毒、冷藏等处理。通常情况下,正常遗体仅进行消毒、清洁、更衣、化妆等简单整容技术。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运营后,主要提供遗体悼念服务,遗体处置(包括遗体清洗、消毒、冷藏等处理),不包括遗体火化。 遗体****殡仪馆,由殡仪馆为死者亲属提供遗体停放、遗体处置(包括遗体清洗、消毒、冷藏等处理。)遗体悼念服务,悼念活动结束后,遗体出场。 遗体处置包括遗体清洗、消毒、冷藏等处理。通常情况下,正常遗体仅进行消毒、清洁、更衣、化妆等简单整容技术。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遗体清洗废水经消毒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由罐车运往****处理厂。 2、废气:项目废气为食堂废气,经专用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3、噪声:主要为柴油发电机、哀乐、人群活动噪声以及项 目区道路产生的交通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类标准。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殡仪馆后,放置于冷藏柜内,举行****殡仪馆,冷藏柜所用制冷剂均为设备自带的环保型制冷剂,不会对环境有噪声影响。项目不设停车位,车停放于路两边,因此项目运营期间无产生的废气。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哀乐、人群活动噪声以及项目区道路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属于社会化程度很高的公共体系,人流、车流较多。对进出场地的社会车辆做禁鸣、限速要求,可有效降低车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悼念厅隔墙和楼板均做隔声处理,加强宣传管理,场内禁止喧哗。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遗体清洁废水、职工及来访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与遗体清洁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经消毒处理达标后,定期****处理厂。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妥善打包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医疗处置单位处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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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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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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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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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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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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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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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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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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