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晋政地[2024]603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15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7月29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8月19日 11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8月12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8月22日 11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9日 11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3.土地竞****办事处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7.该地块应按《****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