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文件 | ¥209,000.00 | 1(项目) | ¥209,000.00 |
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分批次进行供货,有权对所供各批次产品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产品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检测费、因检测被破坏货物的补货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本项目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全部交货完毕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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