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装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2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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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49,517.18
(四)采购需求:
1 | 工程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工。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367.05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中心四楼406、407、408、409、410、411、412****办公室,地板刷地板漆、天花板消防设施(刷白漆);406--411****办公室更换门锁、安装不锈钢防盗网(详见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移****政府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保修等内容。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请报价供应商详细查阅采购人商务要求、需求明细及附件,其中商务要求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删除和变更。如对以上要求完全响应,请体现“完全响应”相应描述。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响应情况审核报价是否有效。 | 1 | 47,150.13 | 项 |
商务需求
1 | 关于工期的补充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扣罚1000元。逾期竣工超20天,超过20天部分每天扣违约金2000元。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在合同价范围内不设最高上限。 |
2 | 承包人应实事求是提供较准确的工程结算, 初审工程结算造价经双方核准确认后,核减金额超过送审结算造价5%的,审核费由承包人负担,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标准计算的审核费金额。 |
3 | 此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学校范围,****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否则,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4 | 乙方组织建筑垃圾垂直运输时,禁止随意抛撒扬尘,采用人工搬运或密闭管道。否则,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5 | 乙方工程施工和生活用的水电费,按工程结算价的0.7%交回给甲方财务部门。 |
6 | 材料品牌:地面涂料(耐迪斯、科普、飞宇),不锈钢管(联众、美亚、金羊管件、正康 实业、永金管业、宇航、皇冠、 海利)。 |
7 | 合同“2.1甲方工作”,删除“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 |
8 | 合同条款7.2.1修改为“人工费、材料价格及机械费等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人工费在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时给予调整。 |
9 | 增加条款6.3 结算原则:以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和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计价,工程竣工结算价=工程税前造价×(1-下浮率)×(1+税率)。 |
10 | 合同条款7.4.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建议改为“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结算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7.4.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建议改为“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结算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换算。;7.4.3(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建议改为“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招标控制价单价进行结算”。 |
11 | 乙方须在合同签字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开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
12 | 合同12.1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法院提交诉讼解决。”,修改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起诉的,则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
13 | 自流平地面做法:1.3-4厚环氧树脂自流平涂料(颜色甲方自定);2.环氧稀胶泥一道;(含打磨原面层)。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23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8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俊 0759-****191
采购单位:****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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