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充气式户外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853(**市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11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充气式户外用品生产项目 | ****开发区蔄山镇蔄兴路-8-5号 | **** | ******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已建成车间进行生产,租赁车间面积约2330m2。项目建成后年产充气艇、充气帆船、充气划水板等各类充气户外用品20000件。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 1、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的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项目所在区域内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合幅工序PVC布加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合幅、检查、化妆、装饰等工序使用胶而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项目设置密闭生产区,涉及废气产生的工序均在封闭生产区内完成,生产过程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