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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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市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平台(配套雷达项目) | **市 | **** | ******公司 | 项目租用现有铁塔**岸基X波段雷达监控站点2个、岸基C波段雷达监控站点1个,**执法船载X波段雷达1个。 | (一)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评价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根据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落实防止电磁辐射保护措施。运行期间雷达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规定的脉冲峰值限值及脉冲平均值限值。 (四)运行期间桑岛海面X波段雷达和**湖公园C波段雷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玉龙纸业X波段雷达满足3类标准要求。 (五)在雷达天线铁塔基座周围应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六)为满足雷达选址要求,距离桑岛海面X波段雷达天线水平距离450m范围内,随着距离(50m-450m)的增加,建筑物顶点高度应相应满足≤78.41m-4.02m。 (七)建立并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做好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 | |
2 | ****公司 2000吨/年高强极薄铜箔升级改造项目 | **市 | ****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市金晖路229号内,主要建设内为****车间,新增2套溶铜及过滤设备,新增6台生箔机组,主要进行电解工序;**南区车间,新增3台表面处理机以及其他配套生产设施等,主要进行表面处理工序。 改造现有**车间7台生箔机组,将现有2000t/a高精铜箔生产线升级改造为高强极薄铜箔生产线,主要进行溶铜、电解工序。 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新增2台1t/h燃气锅炉并依托现有2台燃气锅炉(5t/h与4t/h各一台);**循环冷却水系统;**原料间等;其余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车间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现有**车间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厂工艺废水处理系统;依托现有固废暂存设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依托**车间溶铜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依托现有项目二级喷淋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项目1根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电解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依托现有项目二级喷淋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项目1根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南区车间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抽进引风机,进入2台二级喷淋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12)共同排放。废气中的硫酸雾均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浓度限值。 项目**2台1t/a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废气中的SO2、NOx、颗粒物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硫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工艺废水、反渗透浓水、燃气锅炉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生产工序产生的含铜、含锌镍、含铬重金属废水分类收集,分别进行三级反渗透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继续经各类废水物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酸雾吸收塔产生废水与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由生产废水排放口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招****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界河。 技改项目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工艺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废水三级反渗透处理系统和废水物化处理系统两部分,采用分质处理。经处理后,废水中总镍、总铬、六价铬排放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企业废水总排口标准要求,进入招****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界河。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外售处理;****环卫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