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和宏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97004X | 建设单位法人:李** |
刘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顺南路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顺南路5号 |
经度:114.565********223 纬度: 23.135********8887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9 |
惠市环(仲恺)建〔2024〕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9700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897004X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851657K | 竣工时间:2024-05-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项目自身需要检测的样品进行测试,非金属材料的邻苯测试检测样品6000款/年、五金件的盐雾测试检测样品1800款/年、线材外被及色板析出测试检测样品60款/年、印刷字体产品的耐酒精擦拭实验检测样品100款/年。 | 实际建设情况:对项目自身需要检测的样品进行测试,非金属材料的邻苯测试检测样品6000款/年、五金件的盐雾测试检测样品1800款/年、线材外被及色板析出测试检测样品60款/年、印刷字体产品的耐酒精擦拭实验检测样品100款/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实验室邻苯测试工艺流程:样品(非金属材料)→取样→称重→试剂处理→超声→萃取→测试→观察记录→出具报告; 实验室盐雾测试工艺流程:样品(五金件)→取样→加入试剂→测试→观察记录→出具报告; 实验室析出测试工艺流程:样品(线材外被及色板)→取样→加入试剂→烘烤→自然冷却→观察记录→出具报告; 实验室耐酒精测试工艺流程:样品(印刷字体产品)→擦拭→观察记录→出具报告; 实验室物理实验测试工艺流程:样品→耐高温、高压、硬度等测试→电气安全测试→记录结果→用于邻苯/盐雾/析出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邻苯测试工艺流程:样品(非金属材料)→取样→称重→试剂处理→超声→萃取→测试→观察记录→出具报告; 实验室盐雾测试工艺流程:样品(五金件)→取样→加入试剂→测试→观察记录→出具报告; 实验室析出测试工艺流程:样品(线材外被及色板)→取样→加入试剂→烘烤→自然冷却→观察记录→出具报告; 实验室耐酒精测试工艺流程:样品(印刷字体产品)→擦拭→观察记录→出具报告; 实验室物理实验测试工艺流程:样品→耐高温、高压、硬度等测试→电气安全测试→记录结果→用于邻苯/盐雾/析出测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试剂处理、超声萃取、测试、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试剂处理、超声萃取、测试、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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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4 | 0.1119 | 0.4864 | 0 | 0 | 0.238 | 0.1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治理措施 | 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时间 2024.****.04- 2024.****.05,检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2.06-2.4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消音、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 设置减振和隔音装置、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等综合治理措施。 | 监测时间2024.****.04-2024.****.05,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8.6-63.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0.8-53.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样品、废PP棉芯、活性炭等,收****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析出测试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水等,****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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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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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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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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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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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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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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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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