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747****环境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索道投资开发建设项目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总投资51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三潭瀑布旅游景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建设索道1条,索道线路长度583.47m,配套设置上下站站房,其中下站站房为2层,上站站房为单层,站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建设支架6个,规划总占地1147.0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 | 1.废气: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调节+A2O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农灌,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噪声: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噪声通过基础减震、自然地形隔声、加装隔声罩、置于地下室、距离衰减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总体噪声影响较小。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