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鼎****中心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公告一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鼎****中心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更正补充如下:
1、本项目评标办法涉及“信用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均更正为本项目在开标时间前,如《****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4〕32号)第一期信用评价结果未正式发布,评标办法涉及信用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不纳入评审,不予计分;如在开标时间前已发布,评标办法涉及信用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按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
2、本项目评标办法涉及“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仍使用2023年3季度数据。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业绩得分高的为准。”现变更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得分高的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业绩得分高的为准。”现变更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得分高的为准。”
4、本项目最高限价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84.0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74.78元(含暂估价****695.59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252571.3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10630.02元、工程保险费47313.79元、工程总承包管理费94627.58元), 暂列金额473137.88元。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各部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类似工程业绩“(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760万元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变更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690万元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2)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760万元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变更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690万元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8月 1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不见面直播大厅3。
7、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中所有与本修改相关的内容,均以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准,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本次更正的答疑澄清文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鼎******管理站,电话0736-****109。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鼎******社区金霞路朗泰尚象郡1号楼;
联 系 人:刘轩;
电 话:186****344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道368****广场A座2008室;
联 系 人:肖胜华 刘德进;
电 话:151****5215;
电子邮件:/
附件: 控制价汇总表.pdf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430********624****001001]**市鼎****中心改造项目.CDCF